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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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江北區全方位優化涉企行政執法十條措施》的通知
江北府辦發〔2025〕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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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江北區全方位優化涉企行政執法十條措施》已經江北區第十九屆人民政府第13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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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慶市江北區全方位優化涉企行政執法十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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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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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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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全方位優化涉企行政執法
十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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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構建“無事不擾、包容審慎、嚴格規范、公正文明”涉企行政執法新模式,為企業創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江北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嚴控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涉企行政檢查實行全量計劃管理,明確檢查的事項、依據、方式等內容。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并按照權責透明、用權公開的要求向社會公布,接受企業和社會的監督。
二、探索行政檢查“承諾免檢”。在相關領域試點探索承諾免檢,企業按照相關要求自查后,主動發起“預約式檢查”,經檢查合格的,企業公開承諾合規經營后享受免予檢查。企業公開承諾合規經營后若實施相應違法行為的,依法處罰并取消免檢資格。
三、推行現場檢查“掃碼入企”。行政檢查實施主體要依托“執法+監督”數字應用開展現場行政檢查,全面推行“企業碼”和“執法碼”兩碼互核檢查模式,實現“計劃管理-任務創建-現場實施-監督評價”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推廣涉企“非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可達目的的,原則上不再進行現場檢查。鼓勵運用AI、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和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檢查”,減少入企檢查次數。
五、推動行政檢查“結果互認”。不同的行政檢查實施主體對同一行政檢查對象就同一行政檢查事項的現場檢查結果,原則上在30日內互認,不得再重復檢查。已經通過專項檢查、線索核查、即時檢查能夠覆蓋日常檢查事項的,原則上在30日內不得就同一行政檢查事項再進行日常檢查。
六、實施行政檢查“綜合查一次”。積極推廣執法監管“一件事”,綜合集成跨部門跨領域行政檢查事項,實施“綜合查一次”。多個日常檢查計劃的執法任務涉及同一檢查對象并且時間間隔在30日內的,應當開展聯合檢查,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堅持“過罰相當”“包容審慎”。將裁量權基準與處罰事項進行精準匹配,具有相同行為、相同情節的,應當適用相同行政處罰標準。可以依法采取告知提醒、勸導指導、警示提示等方式進行處理的,根據包容審慎原則不予處罰或者免予處罰。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違法事實實施處罰,不得隨意擴大違法行為認定范圍。
八、依法慎用行政強制措施。對于特別重大的行政強制案件,執法單位應當提請區法務專班開展評估,并充分聽取執法對象申辯意見,依據相關規定作出處理。嚴禁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財物,嚴格控制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強制措施。
九、推進信用監管精準化。在全市公共信用評價體系基礎上,疊加基層社會治理等行政執法相關數據,構建精準評價信用體系。各部門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使用信用評價結果數據差異化抽取檢查對象比例需達檢查總數的90%以上。推動落實《行政處罰決定書》《信用修復告知書》“雙書同達”,服務企業修復信用。
十、構建行政執法監督矩陣。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作用,多渠道接收涉企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線索。針對執法人員吃拿卡要、逐利執法、以權謀私等問題,有效利用“12388”紀檢監察機關舉報受理平臺進行處理。充分發揮法治護企聯系點和行政執法監督員的作用,及時收集涉企行政執法意見建議,不斷優化和提升涉企行政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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