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面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全面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江北府辦〔2024〕19號
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全面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的通知》已經2024年區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全面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建立完善差異化、個性化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服務機制,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15部門《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提升發展質量的指導意見》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立足江北區個體工商戶發展特點和突出訴求,按照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梯度培育、轉型升級的總體要求,現將全面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個體工商戶健康高質量發展的部署要求,聚焦市場準入、生產經營、提升發展和有序退出等個體工商戶全生命周期發展特點和突出訴求,結合我區資源稟賦、產業特色和發展導向,制定差異化、精準化的培育措施。以個體工商戶分型判定結果為基礎,明確分類指標體系,建立政府主導、自愿參與、公正公開的申報比選機制,以分類發揮示范作用,在分型基礎上加大對“名特優新”四類個體工商戶的選拔和培育力度,不斷提升個體工商戶的穩定經營能力,提高總體生存周期、活躍度和發展質量,更好發揮在繁榮經濟、增加就業、推動創業創新、方便群眾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重點任務
(一)匯聚數據資源。加強對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的引導幫扶,優化年報填報內容和渠道,指導個體工商戶如實報送年度報告,提高基礎數據質量。按照分型分類標準,市場監管、稅務、人社、文化旅游等部門加強協同聯動,全面獲取個體工商戶稅費繳納、雇工情況、知識產權和榮譽稱號獲得情況等指標數據,形成數據資源池,為個體工商戶精準畫像,為分型分類打好基礎。
(二)建立分型幫扶機制。按照“先分型、后分類”的方法步驟,根據個體工商戶的行業類型、經營規模、經營特點等指標,結合生存周期、營業收入、繳稅數額、雇工人數等數據,全市統一將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劃分為“生存型”“成長型”和“發展型”三個類型,實施有針對性幫扶。
1.基本概念
“生存型”“成長型”和“發展型”具體是指:
①生存型:處于初創階段,經營規模小、穩定性和抗風險能力差,雇員人數少或者沒有雇員,營收水平較低的個體工商戶。
②成長型:處于穩定持續經營階段,有一定銷售額或者營業收入,有少量雇員或者有一定稅收貢獻度的個體工商戶。
③發展型:處于發展壯大階段,經營規模較大,營業額或者營業收入較高,稅收和就業貢獻度高,擁有良好商譽的個體工商戶。
2.分型判定
(1)分型結果。每年7月份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結束后,由市市場監管局按照全市統一的分型標準對個體工商戶進行一次集中分型判定。對新設立個體工商戶,設立完成即納入數據庫;對實施“個轉企”的個體工商戶,完成轉型登記同時同步移除。
(2)查詢公示。社會公眾可以通過“全國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服務網”(以下簡稱“個私網”)查詢個體工商戶分型標準,以個體工商戶名稱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關鍵詞查詢分型結果。分型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個體工商戶名下,并進行標注和公示。
(3)異議處理:對分型結果存在異議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以通過個私網的異議申訴模塊提出。異議申訴由市市場監管局統一進行處理、回復。符合標準的,及時調整分型結果。
3.幫扶措施
在享受國家、市出臺的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普惠政策基礎上,分別對“生存型”“成長型”“發展型”個體工商戶采取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生存型”:著眼開展創業扶持激發個體工商戶創業創新活力、成長動力,幫助個體工商戶“樹信心、活下來”。著重優化市場準入服務、降低經營場所等各方面成本、探索包容審慎監管機制,激發創業創新活力。
(2)“成長型”:著眼開展創新發展服務,通過金融支持、技能培訓等方面加強資金、人才等要素供給,增強個體工商戶抵御風險、持續經營能力,幫助個體工商戶“強預期、走得穩”。著重暢通招工用工渠道、提供職業培訓和技能培訓信息、引導參加社會保險、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3)“發展型”:著眼優化轉型和升級發展服務,幫助個體工商戶“有口碑、做得強”。著重增強合規管理水平、支持引導轉型升級為企業、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實現高質量發展。
(三)建立分類培育機制。在分型判定基礎上,對“名特優新”四類特色鮮明、誠信經營好、發展潛力大的個體工商戶定期進行認定和重點培育。
1.基本概念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是指:
(1)“名”即“知名”個體工商戶:產品和服務質量好、誠信經營、有一定品牌影響力;在縣級及以上行政區域有較高市場占有率或知名度;擁有商標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個專”黨建方面獲得過表彰獎勵等。
(2)“特”即“特色”個體工商戶:依托區域文化和旅游資源,經營旅游接待、餐飲服務、手工藝制作、土特產品銷售等地方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經營理念或經營方式獨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獲準使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特優新農產品證書等。
(3)“優”即“優質”個體工商戶:長期誠信經營超過一定年限;擁有縣級以上政府認定的老字號、非遺工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鄉村工匠等傳統文化標志;經營者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技能榮譽;經營者擁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并實際從事關聯行業;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質量認證等。
(4)“新”即“新興”個體工商戶:率先從事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經營,在當地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有效帶動產業發展和周邊群眾致富;擁有與經營范圍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依托互聯網從事文藝創作、自媒體、直播帶貨等活動,在相關平臺的美譽度高、粉絲量或用戶數量大,經營狀況良好等。
2.分類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自愿參與、擇優認定、公正公開的原則。符合分類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自主申報或者部門推薦,由市場監管部門認定后,成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名特優新”認定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個體工商戶名下,并進行標注和公示。
3.分類來源
①自主申報認定:個體工商戶根據屬地原則,登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培育平臺”(以下簡稱培育平臺),完成自主申報。區市場監管部門經走訪核實、征求意見、信息公示等步驟后,認定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
②部門推薦認定。充分發揮區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聯席會議機制作用,對極具代表性、亟需進行保護、具有導向作用的個體工商戶,例如: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發明專利持有人等,依據相關部門的推薦,通過培育平臺審核后予以認定。擬推薦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需要事先征得經營者本人同意。
4.分類標準
(1)基礎標準。
個體工商戶分類基于分型結果,原則上從“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中認定,部門推薦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可以不受此限。對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殘疾人、返鄉創業農民工等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可以適當放寬分類來源。
個體工商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或者推薦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
①申報或推薦之日前2年內,有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罰款及以上行政處罰,尚未完成信用修復的;
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2)具體分類標準。
①知名類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A.經營的產品和服務質量好、誠信經營、有一定品牌影響力,經營者或經營產品曾獲縣級以上榮譽;
B.在本區內有較高市場占有率或知名度,如經營同一字號的門店3家以上的;
C.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擁有辨識度、顯著性、標志性的經營字號,如擁有自主品牌、商標、專利權的;
D.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為縣級及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E.擁有縣級及以上政府認定的“老字號”;
F.在“小個專”黨建方面獲得過表彰獎勵;
G.其他經屬地鎮街、社區,或行業協會、平臺推薦的。
②特色類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A.依托區域文化和旅游資源,經營旅游接待、餐飲服務、文創設計、手工藝制作、土特產品銷售等地方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經營理念或經營方式獨特,具有代表性的;
B.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持有或獲準使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特優新農產品證書的;
C.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是縣級以上地理標志授權使用人,且從事的經營項目與授權的地理標志相關;
D.經營縣級及以上星級農家樂或特色餐飲店,在縣級及以上行政區域內有知名度;
E.屬于本地傳統手工藝、祖傳手藝等有一定知名度;
F.其他經行業、產業主管部門或當地特色行業、產業協會推薦的。
③優質類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A.執著堅守、長期誠信經營超過5年以上的;
B.擁有縣級以上政府認定的老字號、非遺工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鄉村工匠等傳統文化標志的;
C.經營者曾獲得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市級及以上技能人才榮譽,或入選市級及以上技能人才培養項目,并從事關聯行業的;
D.經營者擁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實際從事關聯行業的;
E.經營者獲評為“江北英才計劃·塔基人才”的;
F.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的;
G.從事行業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為縣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
H.其他經相關部門基于各行業領域的職能和優勢推薦的。
④新興類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A.率先從事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經營,在各區縣范圍內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有效帶動產業發展和周邊群眾致富;
B.依托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如網絡文藝創作、自媒體、直播帶貨、遠程服務等業態,在相關平臺的美譽度高、粉絲量或用戶數量大,守法誠信經營且經營狀況良好的;
C.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擁有與其經營范圍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
D.其他由經信、科技、科協、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托在制造業、科技創新、食品藥品等領域的職能優勢推薦的。
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評選的“全國先進個體工商戶”,受到區(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市級以上工作部門表彰的優秀個體工商戶,滿足基礎標準的,優先認定。
(3)數量比例。“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數量控制在“成長型”“發展型”個體工商戶總數的5%以內(以每年個體工商戶集中分型判定數量為基準)。
四個類型的個體工商戶之間不設數量比例要求。同一個體工商戶只能認定為一個類型。同一自然人在本區內設立多個個體工商戶的,最多只能有一個個體工商戶獲得認定。
5.分類方法
(1)時間安排。個體工商戶分類每年定期組織開展一次,在個體工商戶全市集中分型判定結束后進行。當年8月中旬起,在市市場監管局完成個體工商戶分型判定基礎上,組織開展“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認定工作,依托培育平臺完成申報、推薦、認定、公示等各項程序,于11月底前完成分類認定。次年1月1日起,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開始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2)認定步驟。為確保“名特優新”評選過程公正透明,引入名特優新“六步評審法”。
①提出申請:鼓勵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主動申報,同時接受區級相關部門組織的推薦。
②初步審查:核查是否存在申報或推薦之日前2年內,有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罰款及以上行政處罰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復的情況,形成初審名單。
③集中評審:組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開展集中評審,確定擬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名單。
④結果公示:通過政府公眾網站對擬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和反饋。
⑤異議復核:收集公示期內投訴、異議信息,對有異議的個體工商戶進行復核,核實情況,調整名單。
⑥作出認定:授予“名特優新”標識牌,統一掛牌。

6.有效期和延期確認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認定有效期為3年,以認定時間為準。有效期內,“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應當通過培育平臺,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報告。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要在變更后及時報告,認定部門應當審核信息報告,并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是否繼續符合分類標準進行確認。對已不符合標準的,取消認定。
在分類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認定部門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整體發展情況進行評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長3年:
(1)銷售額或者營業收入、納稅、吸納就業等指標3年內有明顯增長的;
(2)3年內獲得過區級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的;
(3)由認定時的“成長型”個體工商戶提升為“發展型”個體工商戶,或者由“生存型”個體工商戶提升為“成長型”個體工商戶的;
(4)推薦認定的個體工商戶,經推薦部門同意的。
市場監管部門發現已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在自主申報過程中以欺詐,賄賂等手段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取得認定的,應當撤銷認定。個體工商戶自被撤銷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7.培育政策
(1)普惠性政策
①提升政策享有的便利度。“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享受分型精準幫扶的各項扶持措施,在相關專業領域享受行業主管部門政策支持的同時,享受更有針對性的培育政策,并且政策“免申即享”、直達快享。
②強化推廣宣傳。依托“個私網”推進“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數據庫與互聯網平臺企業的信息共享和協同服務,提高品牌認知度。
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各銀行機構根據個體工商戶“短急頻快”的融資需求,依托江北區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載區優勢,開發并持續完善“無還本續貸”、“隨借隨還”等各種符合個體工商戶需求的金融產品。
④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僅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警告行政處罰的,其信息不予公示;僅受到市場監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者較低數額罰款行政處罰的,其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屆滿三個月即可停止公示,提高信用容忍度;探索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采取不同抽查比例和頻次。
(2)專項性政策
根據“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經營發展特點,針對性地研究制定具體培育措施,以“政策包”的形式在江北區政府主網站公開,根據政策更新情況動態調整。
“知名類”:
①本區政府及部門宣傳推介;
②深化品牌創建服務(依托行業協會、專業咨詢機構等社會力量,開展品牌建設指導服務,提升“知名類”個體工商戶商標管理、知識產權保護、品牌規劃、品牌運營等能力。鼓勵“知名類”個體工商戶參與品牌創建活動,打響“重慶制造”、“重慶創造”品牌,提高國內外市場份額。積極發揮“老字號”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老字號”的保護和開發);
③優化專利服務和保護(深化商標質權登記受理便利化,探索在產業聚集區、特色街區等區域建設“流動受理窗口”);
④推動互聯網平臺企業給予流量支持。
“特色類”:
①發揮江北區金融、商貿兩大板塊的示范引領作用,立足資源稟賦,通過完善技術研發、產品設計、檢驗檢測、質量追溯、營銷推廣等公共服務體系,幫助“特色類”個體工商戶連接大中型企業及上下游資源;
②依托觀音橋、江北嘴、北濱路沿線等商圈、特色步行街及大型商業綜合體及交通樞紐核心區域舉辦消費節、美食節等展銷展覽活動;
③加強對傳統手工藝、祖傳手藝等的傳承指導,積極培養新一代傳人、匠人。
“優質類”:
①綜合運用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等質量基礎設施要素資源,優化完善質量基礎設施線上線下融合服務模式,把個體工商戶納入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范圍,為個體工商戶提升質量管理能力、質量競爭力提供免費專家咨詢和幫扶服務;
②開展職業經理人培訓,引導個體工商戶完善規范內部運作,面向全社會大力引進先進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建立健全比較完善、規范有序的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生產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③加強對傳統手工藝、祖傳手藝等的傳承指導,積極培養新一代傳人、匠人,加大對傳統技藝挖掘整理和老藝人故事的宣傳報道力度。
“新興類”:
①依托重慶網商產業園的服務優勢鼓勵和支持“新興類”個體工商戶積極投身平臺經濟,優化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供給,為電商主體提供人才培訓、企業孵化、品牌培育、營銷推廣、運營美工、電商直播等一體化的電商配套服務;
②推動互聯網平臺簡化入駐條件,給予減免平臺傭金、流量支持等各項服務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聯席會議制度作用,統籌推進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培育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上下對接和政策指導,做實做好本領域、本行業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通過部門間相互溝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二)強化部門協同。市場監管、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金融監管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數據共享和信息互通,支撐個體工商戶分類認定工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個體工商戶分類工作中,積極推薦本行業領域優秀個體工商戶,研究出臺更符合不同類型個體工商戶發展特點、更加精準的政策措施,以及針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專項扶持政策,提升含金量,加大支持力度。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在組織開展個體工商分類認定中,要嚴格遵循自愿原則,依法依規履行相關程序,做好信息公示和異議處理工作。要嚴格遵守廉政紀律,不得在分類認定、評估確認和扶持政策兌現過程中,向個體工商戶收費、攤派或索要財物。能夠通過政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獲得的材料和數據,不得要求個體工商戶另行提供,減輕個體工商戶申報負擔。
(四)做好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加大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創建的宣傳力度,解讀相關培育政策,宣傳典型范例,引導個體工商戶準確理解,有效帶動更多個體工商戶積極參與和升級發展,營造政府支持、社會關注、共同參與的濃厚氛圍,促進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提質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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