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文字解讀
為有效防控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區森林防火形勢,現發布江北區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限
自本禁火令發布之日至2025年10月10日。
二、禁火區域
江北區行政區域內所有林地及距林地邊緣直線100米范圍內。
三、禁火內容
(一)嚴禁未經許可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
(二)嚴禁在禁火區域點燭、燃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
(三)嚴禁在禁火區域吸煙、野炊燒烤、點火驅獸、玩火;
(四)嚴禁在禁火區域燒荒、燒雜、燒灰積肥等生產用火;
(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在禁火區域進行爆破、射擊等涉火活動;
(六)嚴禁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易誘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四、有關要求
(一)進入林地的個人和車輛,應掃碼入林、自覺接受森林防火機構和人員的檢查,并負有森林防火的責任和義務。車輛司乘人員應當對搭載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嚴防搭載人員丟棄火種。
(二)森林、林地經營(管護)單位和個人,特別是電力、通訊、燃氣、油料、危化易燃品等行業在其經營(管護)范圍內負有森林防火主體責任,要進行拉網式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堅決消除。
(三)違反本禁火令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撥打110、119、67851351(區森防辦)、67857086(區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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