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征收集體土地住房貨幣安置價格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對征收集體土地的征收補償等作出重大調整。
2021年5月19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重慶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44號),2021年5月26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渝府發〔2021〕14號),授權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按照《重慶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規定及《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制定實施辦法。
2021年 6月30日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發布了《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江北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江北府發〔2021〕16號),根據《重慶市江北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住房貨幣安置的,貨幣安置款額等于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乘以應安置建筑面積。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參照征地范圍周邊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價格與磚混結構房屋重置價格標準之差確定,區人民政府每年公布一次。
二、主要內容
我區征收集體土地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石馬河街道、大石壩街道、觀音橋街道、華新街道、五里店街道、江北城街道、寸灘街道住房貨幣安置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1910元;鐵山坪街道住房貨幣安置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8740元;郭家沱街道、魚嘴鎮 、復盛鎮、五寶鎮住房貨幣安置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7930元。《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征收集體土地住房貨幣安置價格的通知》從2025年1月1日起執行,2025年1月1日前已依法實施的征地補償安置,按原規定辦理。
三、核心政策問答
(一)2025年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如何制定?
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參照征地范圍周邊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價格與磚混結構房屋重置價格標準之差確定。
(二)磚混結構房屋的重置價格標準?
根據《重慶市江北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磚混結構房屋的重置價格標準為每平方米1020元。
(三)那些人員可按上述標準執行貨幣安置?
2025年1月1日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全部征收的,并計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且享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權利的全部人員。
2025年1月1日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持有征地范圍內被搬遷住房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并計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的人員。
(四)住房安置對象的安置標準?
以基本家庭戶為單位進行安置,住房安置對象的住房安置建筑面積標準為每人30平方米。
(五)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調整公布的周期是多長?
住房貨幣安置價格標準由區人民政府每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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