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臺的背景依據:
國務院《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第十七條明確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根據個體工商戶的行業類型、經營規模、經營特點等,對個體工商戶實施分型分類培育和精準幫扶”,將開展個體工商戶實施分型分類培育和精準幫扶的責任主體明確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15部門《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提升發展質量的指導意見》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立足江北區個體工商戶發展特點和突出訴求,按照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梯度培育、轉型升級的總體要求,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的主要內容、核心舉措及適用對象:
通知共包含總體目標、重點任務、工作要求三部分內容,主要有以下兩項核心舉措:一是建立個體工商戶分型幫扶機制,包含基本概念、分型判定和幫扶措施三個方面。二是建立個體工商戶分類培育機制,包含基本概念、分類原則、分類來源、分類標準、分類方法、有效期和延期確認、培育政策七個方面,其中培育政策又區別了普惠性政策和專項性政策,開展個體工商的分類認定和培育是此項工作的重中之重。
適用于江北轄區內登記在冊的所有個體工商戶。
三、政策中涉及的關鍵詞、專業名詞解釋:
個體工商戶分型,是指根據個體工商戶的行業類型、經營規模、經營特點等指標,結合生存周期、營業收入、繳稅數額、雇工人數等數據,全市統一將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劃分為“生存型”“成長型”和“發展型”三個類型。
個體工商戶分類,是指在分型判定基礎上,對已納入“成長型”和“發展型”且特色鮮明、誠信經營、發展潛力大的個體工商戶選拔認定為“名特優新”四類。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是指:
(1)“名”即“知名”個體工商戶。
(2)“特”即“特色”個體工商戶。
(3)“優”即“優質”個體工商戶。
(4)“新”即“新興”個體工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