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北區區屬國有企業資產租賃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為規范和加強本區國有企業資產的租賃管理,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實現租賃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收益最大化,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重慶市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渝府辦發﹝2019﹞114號附件4)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本辦法。
一、核心舉措
從精簡流程、縮短招租時限、提高招租效率等方面考慮,大幅壓減了應報區政府、區國資監管部門審核審批的事項,資產租賃審核審批權限進一步下放至出租企業。給予國有企業更多的自主經營權,有利于盤活存量國有房產,實現資產收益的最大化。
????(一)招租申請。招租審核主體由原來的國資委調整為集團公司進行審核
????(二)租賃期限。租期一般不超過5年,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但不應超過10年。5年以上的租賃事項報國資委備案,取消報區委常委會、區政府常務會審定程序。
????(三)租金遞增。由原來的原則性遞增調整為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是否遞增及遞增率。
????(四)租金降幅。降租審批權限由原來的5-30萬元(含)報區長審批、30萬元以上報區政府常務會審定,調整為全部由企業自行研究確定。
????(五)保證金的收取。由原來的需收取不低于一個季度租金調整為由企業自行研究確定收取額度。
????(六)免租期給予。由原來根據面積確定免租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需超過6個月的,應按一事一議原則報區政府常務會審定,調整為免租期在6個月以內的由出租企業自行決策,確需超過6個月的,報區國資委備案。
二、適用對象
涉及江北區區屬各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租賃行為。
三、注意事項
資產出租企業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擬出租資產租賃價格進行評估。或委托專業機構、專業人員對租賃資產進行估價或詢價,以資產評估或估價、詢價結果為參考,綜合考慮市場供需及資產實際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租金底價。單宗資產招租面積在1000㎡以上的房產租賃,應出具正式評估報告。
四、核心政策問答
(一)該《辦法》的執行誰來監管?
區國資委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國有資產出租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在出租過程中出現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法違規等情形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按照管理權限,依法依紀進行追責。同時要求各資產管理企業加強風險防范,構建國有資產租賃管理的責任監督體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規范資產租賃決策程序。
(二)國有資產可以協議租賃嗎?
可以,僅限承租人為行政事業單位、街鎮、國有企業、國有控股及國有實際控制企業的租賃事項和經區政府同意的協議租賃事項。
(三)租賃期間可以降租或減免租金嗎?
可以。僅在房屋租賃期內,租賃房屋確因不可預知的周邊道路、市政公共設施、外立面翻新、自然災害等不可控因素及其他市場因素影響房屋使用經營的,出租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調整影響期內的租金價格。國家、市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有其他規定的除外。在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企業未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擅自減免租金、水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的,將依法依紀進行追責。
(四)承租人可以將房屋剩余合同期限直接轉給第三方嗎?
這種情況屬于轉租行為。租賃期限內嚴格限制變更承租人的行為,經發現有轉租行為的,立即與原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并對原承租人進行清退,騰空房屋后重新對標的進行招租。
(五)如果承租的是江北區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可以按照本辦法執行嗎?
本辦法僅針對江北區區屬國有企業,江北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租賃事宜仍按照《重慶市江北區國有資產租賃管理辦法》(江北府發〔2020〕11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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