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估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評估背景
根據《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江北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制度的通知》(江北府辦發〔2021〕7號)精神,實施已屆滿兩年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組織進行制定后評估。《江北區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江北府辦發〔2018〕32號)實施已屆滿七年,因此需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工作。
(二)本次評估對象情況
本次評估對象即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18年5月23日印發的《江北區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文件主要內容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
發〔2017〕26號)、《住建部關于加快推進部分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166號)和《重慶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快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委〔2018〕59號)要求,對2018—2020年我區垃圾分類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標、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保障以及我區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公共機構名單進行了詳細的明確。
(三)評估的目的和要求
根據《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江北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制度的通知》(江北府辦發〔2021〕7號)精神,開展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是在深入推進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管理,通過開展全面的后評估工作,為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后續修改、繼續實施、廢止提供支持參考。根據工作安排,擬就本次評估對象的合法性、合理性、可協調性、實施效果等進行評估,找出評估對象可能存在的問題,并給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基于前述評估目的,要求評估工作遵循客觀公正、公開民主、科學合理和注重實效等原則,并就評估對象是否與法律、行政法規、政府規章以及上級政策存在沖突,是否切實可行,是否具有針對性、易于操作,是否在實施后達到了預期的效果等發表意見。
(四)明確評估內容?
為了做好《方案》制定后評估工作,按照工作職能職責,由區城市管理局明確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責任分工和工作步驟,成立了專門評估工作組,確定科學的評估內容,按照規范性文件評估的基本原則,客觀全面推進評估工作。通過召開專題會議,就評估工作涉及范圍、評估方法手段、評估路徑措施、實施步驟階段、時間節點要求、工作質量標準等予以明確,確保本次評估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完成。
二、本次評估的主要意見
根據規范性文件評估相關規定及本次評估的目的和要求,經全面評估后認為,《方案》在合法性、合理性、協調性、操作性等方面未發現存在實質性問題,但時效性已過,建議對該《方案》予以廢止。
三、評估結論及建議
按照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規定,對《方案》進行了全面評估,鑒于:一是市級相關文件《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166號)已于2024年12月7日廢止;二是《方案》對2018—2020年的工作進行了明確,其時效性已過;三是《方案》中部分專業術語和工作要求與現行工作標準不符合;四是重慶市現行的垃圾分類核心法規《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已于2022年3月1日施行,《方案》不符合該條例的相關工作要求。綜上所述,建議廢止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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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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