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失業人員的相關支持政策
政策內容: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政策依據:財政部等4部委《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號),財政部等4部委《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國家稅務總局等4部委《關于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0號),市財政局等5部門《關于落實退役士兵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渝財規〔2019〕2號),市財政局等4部門《關于延長重點群體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渝財規〔2021〕8號)
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咨詢電話: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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