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職責
(一)基層治理綜合指揮室
牽頭一體化治理智治平臺建設,負責運行監測、分析研判、協同流轉、應急指揮、督查考核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文秘、檔案、機關后勤服務等工作。
(二)黨的建設辦公室
負責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編制、宣傳、統戰、基層黨建、人大、政協聯絡、群團等工作。
(三)經濟發展辦公室
負責經濟發展、生態環境、財政財務管理、經濟社會統計、市政公用、市容環衛等工作。負責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的制定并組織實施。
(四)民生服務辦公室
負責民政、教育、文化、衛生健康、體育、勞動就業、殘疾人事業、老齡事業發展等工作,落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扶貧濟困等政策,做好網格工作隊伍日常管理。
(五)平安法治辦公室
負責平安綜治、應急管理、綜合執法、信訪穩定、人民武裝、人民調解、消防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協助開展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
街道紀工委、武裝部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工會、團委、婦聯等群團按章程設置,具體工作由黨的建設辦公室明確工作人員承擔。
二、街道事業單位設置及職能職責
(一)便民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
主要承擔勞動就業、再就業、扶貧濟困、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醫療保障等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宣傳貫徹退役軍人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負責退役軍人權益保障服務工作。
(二)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主要承擔依法授權或委托的轄區城市管理、規劃建設、生態環境保護、衛生健康、文化市場、民政管理、交通運輸、農業、應急管理、消防等行政執法工作。
(三)新時代文明實踐服務中心
主要負責文化、體育、科技、宣傳等方面服務工作;負責轄區文化建設,豐富群眾文化生活;負責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街道志愿者服務等工作。
(四)社區事務服務中心
負責組織地區教育、衛生健康、老齡事業等社會公共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公共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等事務性工作。
(五)物業服務中心
主要負責本轄區物業服務工作,對物業服務企業日常工作進行指導;調處物業服務中出現的矛盾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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