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單位:重慶市華青汽車配件有限公司?????????????????????????????
地? 址:重慶市江北區*鎮*路*號? 郵政編碼:400000????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唐**? 職務: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152*******4
違法事實及證據:現查明,該公司存在下列行為,特種作業人員王*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證據一:2025年8月11日,本機關在該公司執法檢查時,該公司存在焊接作業工人王*未取得焊工證,違法行為見現場檢查記錄。證據二:詢問筆錄2份,被詢問人勞動合同2份,主要負責人退休返聘勞動協議1份,證明該公司上述違法行為。證據三:該公司營業執照一份,證明執法主體適格。?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之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作出罰款人民幣壹萬柒仟元(17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重慶銀行建東支行,收款人:重慶市江北區財政局,賬號:240**********51,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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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應急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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