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人:李**; ????????性別:男; ???????年齡:35歲; ?
身份證號:500221**********1X;
聯系電話:180******08;??
住址:重慶市九龍坡區**鎮街**號**小區**單元**;
所屬單位:重慶唯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職務: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重慶市巴南區**街**號**幢**。?
現查明,你存在下列行為:2025年3月22日8時2分許,在江北區五里店街道長安單工一宿舍6棟,重慶唯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進行裝修工程拆除作業過程中,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導致工人陳**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15萬元。
你作為重慶唯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負責該項目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未嚴格履行崗位安全管理責任:一是未組織制定本單位操作規程;二是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三是未有效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如下:詢問筆錄及相關印證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之規定。你2024年年收入為5萬元,決定對你作出罰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處罰,罰款金額為2萬元整。
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重慶銀行建東支行,收款人:重慶市江北區財政局,賬號:240101040005551。
如果你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
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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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應急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