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單位:重慶祥弛物流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05******994D;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路**路**號**;
法定代表人:雷*。
現查明,你公司存在下列行為:2024年8月17日5時59分許,G5001繞城高速公路巴南段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400萬元。
你公司作為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公司制定的制度對事故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套牌使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掛車開展運輸,未教育、督促駕駛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貨物脫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如下:詢問筆錄、事故調查報告及批復、相關履職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和《〈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第九節生產安全事故板塊(修訂稿)》有關規定。因事故發生后,你公司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事故善后,沒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符合相關自由裁量規定的從輕處罰情形,決定對你公司作出125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重慶銀行建東支行,收款人:重慶市江北區財政局,賬號:240101040005551。
如果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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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應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