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人:譚**; ????????性別:男; ???????年齡:30歲; ?
身份證號:500240**********11;
聯系電話:177******51;??
住址:重慶市南岸區**小區**棟**;
所屬單位:重慶信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職務:法定代表人兼安全管理人員;??
單位地址:重慶市南岸區**街道**路**號附**號。?
現查明,你存在下列行為:2024年9月10日10時15分許,在江北區**街**小區**期**號樓**,重慶信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進行空調安裝時發生一起高墜事故,導致工作人員陳*當場死亡。
你作為重慶信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安全管理人員,未制定本單位的空調安裝操作規程,未有效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現場安全檢查不到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五項、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如下:詢問筆錄及相關印證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之規定。你2023年年收入為83120元,決定對你作出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處罰,處罰金額為33248元。
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重慶銀行建東支行,收款人:重慶市江北區財政局,賬號:240101040005551。
如果你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
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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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應急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