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人:張**; ????????性別:男; ???????年齡:46歲; ?
身份證號:360502**********16;
聯系電話:180******11;??
住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鎮**公司;
所屬單位:新余市渝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職務:事故項目項目經理;??
單位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鎮。?
現查明,你存在下列行為:2024年9月16日7時許,在江北區觀音橋塔坪39號改造項目,新余市渝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組織工人作業過程中,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導致工人何**死亡,秦**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25.323959萬元。
你作為新余市渝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故項目項目經理,未嚴格履行崗位安全管理責任:一是未有效督促該項目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二是未有效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項之規定,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如下:詢問筆錄及相關印證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和《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第九節生產安全事故板塊(修訂稿)有關規定。因事故發生后,你積極主動配合事故調查并及時推進事故隱患整改,符合相關自由裁量規定的從輕處罰情形。你2023年年收入為67200元,決定對你作出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行政處罰,處罰金額為16800元。
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重慶銀行建東支行,收款人:重慶市江北區財政局,賬號:240101040005551,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你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
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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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應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