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黨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大型企業和高等院校:
現將《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重慶市委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附件不公開)
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
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中發〔2021〕30號)精神,進一步優化生育政策,實施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以下簡稱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均衡為主線、以改革為動力、以法治為保障,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到2025年,我市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明顯提高,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優于全國平均水平,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加快建設,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進一步提高,義務教育資源更加優質均衡,生育、養育、教育成本顯著降低,生育水平適當提高,人口結構逐步優化,人口素質進一步提升。到2035年,我市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更加完善,服務管理機制運轉高效,優生優育、幼有所育服務水平和家庭發展能力明顯提高,生育水平更加適度,人口結構進一步改善,區域分布更加優化,人的全面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二、穩妥實施三孩生育政策
(一)取消社會撫養費等生育制約措施。依法組織實施《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做好政策銜接。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改革完善再生育服務制度。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二)建立健全人口服務體系。完善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全面推行生育登記等服務事項網上辦、跨省通辦。推進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出生一件事”聯辦。加強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母嬰設施配套建設和管理。強化老齡健康管理和服務,加快公益性和普惠性服務設施建設,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增強家庭養老支持功能。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綜合創新試點。
(三)加強人口監測預警分析。落實國家生命登記管理制度,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監測體系。依托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等平臺,加強人口監測信息化建設。健全人口監測預警制度,密切監測生育形勢和人口變動趨勢。完善人口信息采集推送和共享機制,實現教育、公安、民政、衛生健康、醫保、社保等人口服務基礎信息融合共享、動態更新。加強人口發展分析研究。
三、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
(四)完善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加快補齊生育相關公共服務短板,夯實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基層網絡。實施婦幼健康保障工程,提升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服務能力,加強全市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推進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擴大婦產、兒科優質醫療資源供給,在各區縣均建成1所標準化婦幼保健機構。強化規劃引領,建設供需平衡、布局合理、規范發展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體系。嚴格規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規范不孕不育診治服務。
(五)加強孕產婦和兒童健康服務。全面落實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危急重癥救治、孕產婦死亡個案報告和約談通報等母嬰安全五項制度,保障母嬰安全與健康。全面開展青少年性與生殖健康促進項目,普及生殖健康知識,向育齡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服務,減少非意愿妊娠與人工流產。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促進人口結構改善。強化兒童醫療保健服務,做好0-6歲兒童健康管理。到2025年,全市建成20個兒童早期發展示范基地。
(六)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加強多部門聯動協作,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絡,落實三級預防措施。推進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和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加強產前篩查和診斷,推動圍孕期、產前產后一體化管理服務和多學科協作。逐步將多種遺傳代謝病等納入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范圍。做好出生缺陷患兒基本醫療和康復救助工作。
四、推進普惠托育服務發展
(七)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健全完善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以區縣為單位制定整體解決方案,建立工作機制,推進托育服務健康發展。落實托育機構稅費減免,普惠托育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等優惠政策。建立托育機構保險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托育機構購買綜合責任險。各區縣逐步建立普惠托育機構運營補貼制度,市級財政按照以獎代補方式,對具有示范性的區縣、托育機構給予獎補。租賃國有企業房屋用于開展托育服務的,可放寬到法定最長租賃期限。加強托育服務人才隊伍建設,鼓勵高等院校、職業院校開設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將托育服務從業人員納入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體系,對符合條件的給予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依法逐步實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鼓勵開發嬰幼兒養育課程,發展智慧托育等新業態,培育托育服務、乳粉奶業、動畫設計和制作等行業民族品牌。
(八)完善托育服務體系。各區縣政府應按照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不少于4.5個的標準,結合街道綜合服務中心、社區家園(社區綜合服務中心)以及幼兒園等布局,編制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專項規劃,批準后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推進托幼一體化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在滿足適齡幼兒入園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開設托幼班,招收3歲以下的嬰幼兒;新建幼兒園應同步規劃建設一定比例的托育服務設施;實施幼兒園改擴建時,有條件的應新增建設一定比例的托育服務設施。各區縣可依托公辦幼兒園、婦幼保健機構等,建成具有承擔指導功能的示范性、綜合性托育服務平臺或嬰幼兒養育照護指導平臺。支持規模化、品牌化、連鎖化的托育服務機構發展。
(九)發展多種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務。實施公辦托育服務能力建設項目和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支持社會力量開展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和綜合托育服務機構建設。鼓勵國有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各級政府推動的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到2025年,全市支持建設普惠托位不少于1萬個。推進家庭托育服務規范管理。加強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發揮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為家庭照護、隔代照料、互助式照護提供支持。
(十)加強綜合監管和示范帶動。各類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必須符合國家和我市標準,對嬰幼兒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原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登記備案、信息公示、質量評估等制度,加強動態管理,建立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深入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示范活動,支持區縣創建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城市。
五、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十一)完善生育休假與生育有關保險制度。嚴格落實婚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育兒假等制度,依法保障育兒家庭假期相關合法權益,逐步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繼續做好生育保險對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待遇等的保障,穩步提高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標準,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減輕家庭生育醫療負擔。加大兒童基本醫療保障力度,完善新生兒參保政策,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獨立參保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報銷;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兒童住院報銷比例在同檔參保成年人的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建立健全兒童特殊疾病保障政策,將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血友病、地中海貧血等納入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特殊疾病保障范圍。
(十二)落實稅收、住房等支持政策。落實好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相關政策。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據其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方面給予適當照顧。支持符合條件的公租房承租家庭在家庭人口增加后調換公租房房源。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建立育兒補貼制度。
(十三)推進學前教育發展。完善區縣普惠性幼兒園布局規劃,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幼兒園。健全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持續提升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覆蓋率。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資助力度。完善幼兒園信息備案及公示制度。加強幼兒園收費監管,依法嚴肅查處違反收費政策及規定的行為。
(十四)促進義務教育更加優質均衡。落實政府舉辦義務教育主體責任,擴大義務教育學校學位供給,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有效解決“擇校熱”難題。妥善安排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改進校內教學質量和教育評價,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嚴格規范校外培訓,減輕學生校外培訓和家庭教育支出負擔。推動放學時間與父母下班時間銜接,實行“一校一案”課后服務全覆蓋。
(十五)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規范機關、企事業等用人單位招錄、招聘行為,依法禁止性別歧視,促進婦女平等就業。落實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定期開展女職工生育權益保障專項督查,依法保障婦女孕期、產期、哺乳期相關待遇。為因生育中斷就業的女性提供再就業培訓公共服務。將生育友好作為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方面,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于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系的措施,依法協商確定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為父母照護嬰幼兒創造便利條件。
(十六)構建新型婚育文化。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尊重婚育的社會價值,加強對適齡人群婚戀觀、家庭觀的教育引導,大力倡導適齡婚育,鼓勵夫妻共擔養育責任。開展婚俗改革試點,傳承良好家風家教,倡導婚事新辦簡辦,引導群眾摒棄婚嫁陳規陋習。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提升婚姻登記服務水平。
六、加強政策調整有序銜接
(十七)維護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落實《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的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制度。加強法治保障和服務管理,保障響應黨和國家號召、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
(十八)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實行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動態調整。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障相關政策;優先安排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對住房困難的,優先納入住房保障。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中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住院護理保險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落實好扶助所需資金,有條件的區縣可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用于幫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
(十九)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支持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接受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委托,開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務,依法代辦入住養老機構、就醫陪護等事務。深入開展“暖心行動”。落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就醫優先便利服務、“雙崗”聯系人制度,建立定期巡訪制度,加強高齡、重病、重殘、失能、失智和獨居等重點對象的聯系幫扶,扎牢織密幫扶安全網。
七、強化組織實施
(二十)加強黨的領導。全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國情、國策意識,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堅持和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統籌規劃、政策協調,推動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健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機制,建立完善重大經濟社會政策人口影響評估機制,促進相關經濟社會政策與積極生育支持政策有效銜接。
(二十一)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加強政府與社會協同治理,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在促進人口發展、家庭建設、生育支持、健康知識普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強各級計劃生育協會的組織和能力建設,積極開展宣傳教育、生殖健康咨詢服務、優生優育指導、計劃生育家庭幫扶、權益維護、家庭健康促進等工作。鼓勵社會組織開展健康知識普及、嬰幼兒照護服務等公益活動。
(二十二)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把全市各級各部門和全社會的思想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上來,引導社會各界正確認識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重大意義,弘揚主旋律、匯聚正能量,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營造積極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崇尚新型婚育文化、構建生育友好的社會氛圍。結合實際,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
(二十三)加強工作督導檢查。全市各區縣和市級有關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實施步驟,落細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并加強跟蹤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各區縣黨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專題報告優化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等人口工作情況。市級層面加大督促檢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