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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惠民惠農財政補貼指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特別扶助資金。
一、補貼依據文件
(一)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印發〈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確認條件的政策性解釋〉的通知》(國人口發〔2004〕39號)2004年5月21日
(二)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具體確認條件的通知》(國人口發〔2008〕60號)2008年8月11日
(三)人口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在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意見》(人口廳發〔2008〕20號)2008年5月6日
(四)重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計生利益導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發〔2013〕27號)2013年11月11日
在執行中,上述文件如有修訂,按新修訂的文件、文號、日期更新“補貼依據文件”。
二、補貼政策清單
(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1.補貼對象。符合政策條件且在獎勵扶助金發放前本人健在的農村獨生子和雙女家庭父母、農村獨生女家庭父母。
2.補貼標準。按文件規定執行農村獨生子和雙女家庭父母、農村獨生女家庭父母獎勵扶助金標準。
3.補貼依據。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印發〈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確認條件的政策性解釋〉的通知》(國人口發〔2004〕39號)、人口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在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意見》(人口廳發〔2008〕20號)、重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計生利益導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發〔2013〕27號)。
4.政策咨詢電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政務服務熱線:(023)67706707;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政策咨詢電話:(023)67869824。
(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
1.補貼對象。符合政策條件且在特別扶助金發放前本人健在的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家庭父母。
2.補貼標準。按文件規定執行獨生子女三級及以上殘疾家庭父母、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別扶助金標準。
3.補貼依據。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具體確認條件的通知》(國人口發〔2008〕60號)、重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計生利益導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發〔2013〕27號)。
4.政策咨詢電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政務服務熱線:(023)67706707;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政策咨詢電話:(023)67869824。
(三)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
1.補貼對象。符合政策條件且在特別扶助金發放前本人健在的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父母。
2.補貼標準。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父母特別扶助金標準參照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父母扶助金標準執行。
3.補貼依據。重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計生利益導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發〔2013〕27號)。
4.政策咨詢電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政務服務熱線:(023)67706707;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政策咨詢電話:(023)67869824。
在執行中,上述政策清單所涉及相關文件如有修訂,按新修訂的文件、文號、日期更新“政策清單”。
三、申報指南
(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1.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簡介。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國家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婦年滿60周歲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獎勵扶助的一項基本的計劃生育獎勵制度。為符合條件家庭父母發放獎勵扶助金。
2.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條件。
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1)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2)本人為本區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未購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現存活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請當年年滿60周歲。
3.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申報方式。
堅持自愿申報原則,由符合政策條件人員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報,填寫《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申報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4.確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資格要經歷的程序。
新增對象的資格確認需經歷如下程序:
(1)本人申報;
(2)村(居)民委員會評議并張榜公示;
(3)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并張榜公示;
(4)區衛生健康部門復核、確認,公示;
(5)信息錄入變更;
(6)信息報送;
(7)對經審核不符合資格確認條件的人員進行確認回訪。
5.申報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要提交的證明材料。
需提交如下證明材料:
(1)申報表;
(2)本人身份證、配偶身份證、子女身份證復印件;
(3)本人戶口、配偶戶口、子女戶口復印件;
(4)結婚證、離婚證明材料、獨生子女證復印件等;
(5)其他相關證明:
①死亡證明(指喪偶者或子女死亡的)復印件;
②收養公證書、收養證(指收養子女的)復印件;
③農轉城有效證明(如公安部門的轉戶證明、征地批文、征地證明等)復印件;符合照顧生育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④調查筆錄2份(情況復雜需調查);
(6)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6.申報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的時間。
符合政策條件人員本人在59周歲下半年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如實反映本人婚姻生育史,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配合村(居)委會調查,經政策資格確認符合條件,從本人年滿60周歲當年開始領取獎勵扶助金。
7.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發放方式。
所需資金由中央、市、區級財政共同承擔,由區財政部門將專項資金劃入區代理發放機構(銀行),區代理發放機構(銀行)按規定時間、標準直接把獎勵扶助金一次性劃撥到對象本人銀行儲蓄賬戶。
8.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發放標準。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的農村獨生子和雙女家庭父母、農村獨生女家庭父母獎勵扶助金標準執行。
9.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發放時間。
獎勵扶助金在8月31日前發放(特殊情況除外)。
(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
1.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簡介。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是國家為了解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難,更有效地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針對獨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項基本制度安排。為符合政策條件家庭父母發放特別扶助金。
2.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政策條件。
??? 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1)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2)本區戶口;(3)現無存活子女或現存活一個子女(包括合法收養一個子女)被依法鑒定為三級及以上殘疾;(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請當年女方年滿49周歲。
3.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申報方式。
堅持自愿申報原則,由符合政策條件人員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報,填寫《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申報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4.確認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政策資格要經歷的程序。
新增對象的資格確認需經歷如下程序:
(1)本人申報;
(2)村(居)民委員會評議;
(3)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
(4)區衛生健康部門復核、確認,公示;
(5)信息錄入變更;
(6)信息報送;
(7)對經審核不符合資格確認條件的人員進行確認回訪。
5.申報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要提交的證明材料。
?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報表;
(2)本人身份證、配偶身份證、子女身份證復印件;
(3)本人戶口、配偶戶口、子女戶口復印件;
(4)結婚證、離婚證明材料、獨生子女證、新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指子女殘疾的)復印件等;
(5)死亡證明(指喪偶者或子女死亡的)復印件;
(6)收養公證書、收養證(指收養子女的)復印件;
(7)調查筆錄2份(情況復雜需調查);
(8)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
(9)其他相關證明;
(10)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6.申報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的時間。
符合政策條件人員本人在女方當年年滿49周歲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因喪偶或離婚形成的單親家庭,單親一方申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本人要達到上述年齡。
7.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發放方式。
所需資金由中央、市、區級財政共同承擔,由區財政部門將專項資金劃入區代理發放機構(銀行),區代理發放機構(銀行)按規定時間、標準直接把特別扶助金劃撥到對象本人銀行儲蓄賬戶。全年分兩次發放。
8.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發放標準。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的獨生子女三級及以上殘疾家庭父母、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別扶助金標準執行。
9.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發放時間。
第一次在3月31日前,第二次在9月30日前(特殊情況除外)。
(三)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政策
1.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政策簡介。
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是重慶市按照國家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政策原則,由地方財政承擔,針對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父母的一項扶助政策。為符合政策條件對象發放特別扶助金。
2.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政策條件。
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1)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2)本人及配偶為本區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未購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3)本人及配偶終身只生育了一個子女且依法鑒定為四級殘疾,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4)申請當年女方年滿49周歲,年齡在60周歲以下。
3.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申報方式。
堅持自愿申報原則,由符合政策條件人員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報,填寫《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對象申報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4.確認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政策資格要經歷的程序。
新增對象的資格確認需經歷如下程序:
(1)本人申報;
(2)村(居)民委員會評議;
(3)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
(4)區衛生健康部門復核、確認,公示;
(5)信息錄入變更;
(6)信息報送;
(7)對經審核不符合資格確認條件的人員進行確認回訪。
5.申報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要提交的證明材料。
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報表;
(2)本人身份證、配偶身份證、子女身份證復印件;
(3)本人戶口、配偶戶口、子女戶口復印件;
(4)結婚證、離婚證明材料、獨生子女證、新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指子女殘疾的)復印件等;
(5)死亡證明(指喪偶者或子女死亡的)復印件;
(6)收養公證書、收養證(指收養子女的)復印件;
(7)調查筆錄2份(情況復雜需調查);
(8)本人銀行賬號復印件;
(9)其他相關證明;
(10)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6.申報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的時間。
符合政策條件人員本人在女方當年年滿49周歲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因喪偶或離婚形成的單親家庭,單親一方申請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本人要達到上述年齡。
7.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對象的特別扶助金發放方式。
所需資金由市、區級財政共同承擔,由區財政部門將專項資金劃入區代理發放機構(銀行),區代理發放機構(銀行)按規定時間、標準直接把特別扶助金劃撥到對象本人銀行儲蓄賬戶。全年分兩次發放。
8.符合條件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父母扶助金標準。
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參照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父母扶助金標準執行。
9.符合條件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父母扶助金發放時間。
第一次在3月31日前,第二次在9月30日前(特殊情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