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人:重慶艾迪尚品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地址:左側裙樓第一層2號(自主承諾)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05MAAC0R94X8,法定代表人:肖*,職務:無,性別:男,民族:漢,身份證號:5102**********459X)
本機關依法查明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7月4日期間,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從事歌舞廳經營活動。
以上事實有現場筆錄1份(共1頁)、詢問筆錄1份(共2頁)、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張,身份證復印件3張(肖*、何*、戴*)、委托書1張(何*)、現場照片11張 為證。
你(單位)違反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的規定。
現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參照《重慶市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裁量基準編碼GC001B 的規定,決定予以你(單位)? 1、警告,2、罰款5100元 的行政處罰。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重慶市江北區財政局(工行建東支行 ) 。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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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