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備案托育機構:
為加大對普惠托育服務的支持力度,健全普惠多元的托育服務體系,促進江北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現將《重慶市江北區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你們,有意向開展普惠托育服務的機構,可提出普惠性托育機構的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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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重慶市江北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江北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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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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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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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大對普惠托育服務的支持力度,健全普惠多元的托育服務體系,促進江北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國衛人口發﹝2019﹞58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9〕119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渝府辦發〔2023〕7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衛生健康委組織實施江北區內普惠性托育機構的申報認定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認定的托育機構主要包括江北區內為3歲以下嬰幼兒家庭提供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包括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服務并經區衛生健康委備案的托育機構。在區衛生健康委備案的托幼一體化幼兒園托班參照執行。
第四條? 統籌考慮政府投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普惠性托育機構財政資金補助撥款水平,健全普惠性托育機構財政投入穩定增長長效機制。
第五條? 區財政局負責落實年度財政預算,落實普惠性托育機構補助經費,確保按時足額劃撥到位,區衛生健康委會同區財政局實施財政補助資金監管和績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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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六條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托育機構,可向區衛生健康委申報認定普惠性托育機構。
(一)托育機構應在區衛生健康委依法備案。
(二)收費合理合規、行為規范,按規定進行收費公示,無亂收費現象。其中,公辦托育機構要按照公辦托育機構托育服務收費政策執行。民辦普惠性托育機構托育服務收費標準每人每月保育費收費(不含膳食費,下同)不高于江北區城鎮居民上年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折算到月)的80%核算;同一機構半日托收費不超過全日托相應標準的60%;計時托收費不超過全日托折算到日標準的20%,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市級示范托育機構和三級、二級、一級托育機構,參照公辦托育機構等級機構基準價上浮標準執行。
(三)按照國家及市級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標準,規范科學開展照護服務,近三年內無安全責任事故、無通報批評、無違法辦托行為等相關記錄。
(四)從業人員符合崗位任職要求,托育機構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為員工按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依法保障員工工資、福利待遇。
(五)托育機構應切實履行入托期間嬰幼兒健康和安全的主體責任,確保嬰幼兒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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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七條? 普惠性托育機構按照以下程序認定
(一)申報。有意向開展普惠托育服務的機構,需提出普惠性托育機構的認定申請。已備案托育機構,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區衛生健康委提交《重慶市江北區普惠性托育機構申請表》及相關佐證材料(見附件1);新備案機構在備案時即可同步申請認定。
(二)審核。區衛生健康委組織對申報的托育機構進行資質審核、實地考察和評審。
(三)公示。對達到條件的托育機構予以初步認定并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正式認定為“普惠性托育機構”并向社會公布托育機構名稱、地址、機構等級、收費標準等信息。
(四)簽署承諾書。凡認定的普惠性托育機構,應對其收費價格及其依法依規服務行為出具書面承諾書(見附件2,一式四份),分別由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委、托育機構及辦托主體備存,同時填報《重慶市江北區普惠性托育機構運營補助資金申請表》(見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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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補貼政策
第八條? 對普惠性托育機構實行運營補助,即政府按普惠性托育機構每個工作日實際收托嬰幼兒數分托育班類型予以補貼。(注:實際收托嬰兒數不得超過機構核定的總托位數。)
(一)乳兒班:全日托每人每年補貼900元。
(二)托小班:全日托每人每年補貼800元。
(三)托大班:全日托每人每年補貼700元。
(四)18個月以上的嬰幼兒可混合編班,按托大班補貼標準執行。
第九條? 運營補貼資金撥付。區衛生健康委在規定時間內將上年普惠性托育機構補助核實情況報區財政局,區財政局審核無誤后撥付區衛生健康委,區衛生健康委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到普惠性托育機構。
第十條 托育機構應如實記錄每個工作日收托的嬰幼兒數量,并按季度匯總后上報至區衛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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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退出機制
第十一條? 經認定的普惠性托育機構有效期為3年(普惠性托育機構發生變更的,需重新進行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在有效期內自愿退出普惠性或停止辦托的,需提前2個月以書面形式報請區衛生健康委批準,根據實際運營時間計算補助資金。
第十二條? 普惠性托育機構有下列行為的,由區衛生健康委取消其普惠性托育機構資格,并取消當期補助經費。對違法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接受政府指導,未按照協議約定收取費用;
(二)機構主要負責人被納入嚴重失信名單;
(三)機構出現歧視、體罰、變相體罰、侮辱、虐待嬰幼兒等事件;
(四)出現安全、衛生責任事故,造成社會重大負面影響;
(五)弄虛作假、騙取資格,套取、挪用政府補助資金;
(六)日常監管發現的問題,未按照監管部門要求限期改正;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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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普惠性托育機構開設銀行對公賬戶,并向區財政局、區衛生健康委報備,運營補助資金劃入托育機構對公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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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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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重慶市江北區普惠性托育機構申請表
2.重慶市江北區普惠性托育機構承諾書
3.重慶市江北區普惠性托育機構運營補助資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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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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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普惠性托育機構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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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名稱(蓋章)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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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時間 |
備案回執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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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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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負責人姓名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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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 規模 |
核定 托位數個 |
托育機構 等級 |
□一級□二級□三級□未定級□市級示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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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場所 性質 |
□國有□集體□租賃□自有□其他 (如為租賃,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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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 情況 |
現有育嬰師人,保育員人,保安人,保健人員人 □是□否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是□否為員工按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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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
每月每生保育費元、伙食費元、雜費元、其他費用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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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情況 |
□是□否 近三年內安全責任事故、通報批評、違法辦托行為等相關記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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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衛生健康委 意見 |
(蓋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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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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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普惠性托育機構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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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構鄭重承諾:
一、收托入園嬰幼兒收費標準同時滿足:每人每月保育費收費(不含膳食費,下同)不超過江北區城鎮居民上年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折算到月)的80%;同一機構半日托收費不超過全日托相應標準的60%;計時托收費不超過全日托折算到日標準的20%,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
二、與每一位入托嬰幼兒的監護人簽訂托育服務協議,明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爭議糾紛處理及退費辦法等內容。在機構公示欄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服務內容、退費辦法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嚴格遵守托育服務相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規范管理,依法依規服務。
承諾機構(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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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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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普惠性托育機構運營補助
資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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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名稱 (蓋章)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人證書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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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鎮(街道)、社區 |
備案回執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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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 專用賬戶 |
核定托位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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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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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由 |
負責人簽字:托育機構(蓋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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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
(蓋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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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衛生健康委 審核意見 |
(蓋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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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財政局 審核意見 |
(蓋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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