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江北區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第10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22日
江北區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
服務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9〕119號)精神,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經區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范,屬地管理、分類指導”原則,建立完善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標準規范體系和服務供給體系,充分調動社會積極性,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個人多方參與,形成規范化、多層次、多樣化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
到2020年,建成2個具有示范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有所提升。到2025年,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
1.全面落實產假政策。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執行我市延長產假和護理假的相關規定,依法保障嬰幼兒父母相關待遇,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等積極措施,為父母照護嬰幼兒創造便利條件。(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人力社保局、區總工會)
2.為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提供支持。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依法禁止招聘環節中的就業性別歧視。(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區總工會、區婦聯)
3.加強對家庭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等方式,利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為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提供嬰幼兒早期發展及照護指導、安全防護知識教育,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
4.加強嬰幼兒的健康管理和服務。切實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開展新生兒訪視和嬰幼兒健康管理服務,提供嬰幼兒的膳食營養和生長發育評估指導、預防接種、疾病預防等綜合服務。(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
5.加強優生優育服務工作。開展優生優育健康教育,實施孕產婦健康管理工作。開展地中海貧血綜合防控試點、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兒童殘疾篩查、多種代謝性疾病篩查等服務項目,改善嬰幼兒健康水平。(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婦聯)
(二)加大對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
6.加強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配套建設。要統籌規劃發展城鄉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在新建居住區按標準和規范同步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在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要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推進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和母嬰設施的建設和改造。鼓勵采取政府補貼、行業引導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做好老舊居住小區公共活動區域的設施改造,為嬰幼兒照護創造安全、適宜的環境和條件。(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7.發揮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加強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婦女兒童等設施的功能銜接,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進社區、進家庭、進托育機構。鼓勵將社區居家嬰幼兒照護服務內容列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實行項目化運作。鼓勵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公辦民營、民辦公助,鼓勵個人和機構開設城市社區嬰幼兒托育點,滿足家庭就近托育服務需求。(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規范發展。
8.規范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登記備案管理。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區委編辦或區民政局注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區市場監管局注冊登記。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經核準登記后,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備案。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委編辦、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等)
9.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要將需要獨立占地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場地建設布局納入相關規劃,新建、擴建、改建一批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大力扶持規模化、品牌化、連鎖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展。城鎮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嬰幼兒的照護服務需求。(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民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市場監管局)
10.支持提供多樣化嬰幼兒照護服務。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可根據家庭實際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機構和企業開發服務產品,提供多元化、精準性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普惠性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務。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依托社區開展嬰幼兒健康管理和科學育兒知識普及等普惠性服務。(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等)
11.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安全監管。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必須符合國家和重慶市相關標準和規范,并對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對履職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相關人員,嚴格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分局、區應急局等)
12.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貫徹保育為主、保教結合的工作方針,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的發病率,保障嬰幼兒的身心健康。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中心、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衛生健康綜合執法支隊要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
13.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專業化、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標準規范體系,落實嬰幼兒照護機構管理規范、信息公示制度和質量評估制度,對嬰幼兒照護機構實施動態管理。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對服務過程加強監管,讓廣大家長放心。依法逐步實行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人力社保局等)
(四)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提供托幼一體化服務。
14.推進托幼一體化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在滿足適齡幼兒入園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開設托幼班,招收3歲以下的嬰幼兒。鼓勵和支持幼兒園通過新建、改擴建等方式,設置嬰幼兒照護或托育服務設施,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區教委、區發展改革委、區衛生健康委)
(五)支持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
15.支持用人單位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采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和女職工集中的用人單位創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支持用人單位采取單獨或聯合相關單位共同舉辦的方式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
(六)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保障。
16.加強政策支持。鼓勵采取提供場地、減免租金、人才培養、綜合獎補、多渠道融資等政策措施,加大對社會力量和用人單位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享受社區家庭服務業有關稅費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企業設立的員工子女托育點,可按稅法規定扣除有關費用。符合條件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實行居民用水、用氣價格。幼兒園設立托幼班提供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按照學前教育同等政策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探索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稅務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17.加強用地保障。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適當傾斜。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閑量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18.加強隊伍建設。大力開展職業道德和安全教育,將嬰幼兒照護從業人員培訓納入全區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計劃。鼓勵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考核,符合條件的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區教委、區人力社保局)
19.加強信息支撐。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結合嬰幼兒照護服務實際,研發應用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線上線下結合,發揮優化服務、加強管理、統計監測作用。(責任單位:區大數據發展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等)
20.加強社會支持。加快推進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和母嬰設施的建設和改造,積極宣傳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政策和服務典型,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企業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開發與嬰幼兒照護相關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安全評估和風險監測,切實保障安全性。(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區政府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責任考核,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規范發展。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原則,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規范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監管責任。要督促指導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切實落實好各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疫情發生。
(二)強化部門協同。建立全區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區衛生健康委牽頭,區委編辦、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團區委、區婦聯、區總工會、區應急局、區稅務局、區大數據發展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單位共同參與,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進一步細化政策措施,強化協作配合,共同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發展。
(三)強化督導落實。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各項規章制度、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建立區、鎮(街)、村(社區)聯動的綜合監管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區衛生健康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鎮街的工作指導,及時督促檢查并報告工作情況。
(四)強化安全監督。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范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落實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管責任,督促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落實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管,定期向社會發布符合標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信息及監管檢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