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全委重要性文稿起草、編發綜合信息、政務公開、機要保密、督查考核、后勤服務等工作。開展衛生健康綜合性政策調研;牽頭衛生健康相關改革工作。負責辦理群眾來信來訪、公開電話、網上投訴等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組織、宣傳、統戰、群團等工作;負責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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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事科
貫徹落實人事人才政策;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承擔全區衛生健康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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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規劃發展科(基本建設管理科)
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區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統籌協調全區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工程項目的規劃建設和醫療設備采購監管;負責轄區內衛生健康機構項目建設等安全監管。牽頭實施衛生健康行業大數據智能化應用和產業發展;負責衛生健康行業統計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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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財務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衛生健康行業財務會計培訓和指導;牽頭組織所屬單位和重大項目審計工作。負責監督政府采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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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規科
牽頭推進衛生健康行業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全區衛生健康領域職責范圍內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負責牽頭衛生健康領域法治政府建設;承擔衛生健康依法行政的指導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規性審查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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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疾病預防控制科
承擔疾病預防控制、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理、公共衛生監督等工作。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擬訂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和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牽頭實施疾控機構的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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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醫政醫管科
擬訂轄區內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以及醫療糾紛等的監督管理;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全區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等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江北區干部保健有關工作;負責區級單位有關干部和高層次人才的醫療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在全區召開的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牽頭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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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層衛生健康科
承擔綜合管理基層衛生健康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范;負責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工作,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承擔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牽頭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婦幼衛生機構的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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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醫療應急科
承擔組織協調傳染病疫情應對工作,承擔全區醫療衛生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救治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承擔全區院前急救體系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醫療衛生監督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醫師執業、計劃生育、母嬰保健、中醫醫療等醫療衛生執法職能;執行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牽頭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組織實施全區營養健康監測與評估,負責全區營養健康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處置衛生健康系統突發安全穩定事件。負責轄區內衛生健康機構安全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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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醫藥管理科
擬訂并實施全區中醫工作相關計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區中藥事業發展工作綜合協調,協同有關部門加強中藥行業的管理及業務指導。負責組織對傳統中醫藥理論、醫術、秘方、驗方的整理、總結和推廣;負責中醫藥人才培訓、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師承教育。負責中醫醫療機構、人員、技術、中醫廣告的監督管理;負責聯系中醫工作和中醫機構藥事監管工作;負責協調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全區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牽頭實施中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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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健康促進科
擬訂全區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目標、規劃、政策和規范,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系統科學普及工作。承擔推進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事業發展工作。落實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規范并監督實施。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各類衛生及健康創建活動;組織實施全區城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承擔江北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牽頭實施精神衛生機構的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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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
承擔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優化生育政策并組織實施;牽頭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擬訂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