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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檢查事項 |
檢查依據 |
檢查主體 |
檢查內容 |
檢查方式 |
檢查結果的運用情形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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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場所 衛生監督 |
《公共場所管理條例》(1987年4月1日國務院國發〔1987〕24號)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80號令)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
區衛健委 |
對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情況、從業人員健康情況、衛生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等開展監督檢查;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
日常監督和隨機抽查相結合 |
納入信用記錄,依法公開行政處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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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 |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1996年7月建設部、衛生部令第53號通過)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單位(以下簡稱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 |
區衛健委 |
對供水單位衛生許可情況、從業人員健康情況、衛生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開展監督檢查;對生活飲用水、涉水產品開展衛生監督抽檢。 |
日常監督和隨機抽查相結合 |
納入信用記錄,依法公開行政處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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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學校衛生 監督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 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衛生工作行使監督職權。 |
區衛健委 |
對學校的教學及生活環境、傳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飲用水、學校內設醫療機構和保健室、學校內公共場所開展衛生監督檢查;配合相關部門對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落實情況開展衛生監督;根據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申請,開展學校校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選址、設計及竣工驗收的預防性衛生監督指導; |
日常監督和隨機抽查相結合 |
納入信用記錄,依法公開行政處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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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醫療衛生(含中醫服務) 監督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1994年2月26日國務院令第149號)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重慶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四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監督管理獻血工作。 |
區衛健委 |
醫療機構(包括中醫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的執業活動 |
日常監督和隨機抽查相結合 |
納入信用記錄,依法公開行政處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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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職業衛生 監督 |
《職業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60號通過,2011年12月31日修訂)第九條第三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2015年3月26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5號發布)第三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2002年3月28日衛生部令第24號發布,2013年2月19日修訂)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制定職業病診斷機構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定期對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
區衛健委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職業病鑒定辦事機構對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 |
日常監督和隨機抽查相結合 |
納入信用記錄,依法公開行政處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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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放射衛生 監督 |
《職業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60號通過,2011年12月31日修訂)第八十九條:“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由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施”。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2006年1月24日衛生部令第46號發布)第三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管理”。 《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衛監督發〔2012〕25號)第四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
區衛健委 |
對放射診療機構監督檢查內容包括:1.放射診療許可、校驗、變更情況;2.放射工作人員、放射診療設備、防護設施配備情況;3.放射診療建設項目審查、驗收情況。 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開展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情況。 |
日常監督和隨機抽查相結合 |
納入信用記錄,依法公開行政處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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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 |
《傳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主席令第15號通過,2004年8月修訂)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監督檢查職責:(一)對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履行本法規定的傳染病防治職責進行監督檢查;(二)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的傳染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三)對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四)對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及其生產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飲用水供水單位從事生產或者供應活動以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進行監督檢查;(五)對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樣本的采集、保藏、攜帶、運輸、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六)對公共場所和有關單位的衛生條件和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消毒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2號)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監督管理職權:(一)對有關機構、場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二)對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執行《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對消毒產品的衛生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四)對消毒服務機構的消毒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
區衛健委 |
對醫療衛生機構(疾控機構、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預防接種、傳染病疫情報告、傳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醫療廢物處置及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等開展衛生監督檢查。 對消毒產品生產企業、進口消毒產品在華責任單位以及消毒產品的經營、使用單位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及抽檢。 |
日常監督和隨機抽查相結合 |
納入信用記錄,依法公開行政處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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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計劃生育 監督 |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條例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
區衛健委 |
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及人員的監督檢查,對打擊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的監督檢查。 |
日常監督和隨機抽查相結合 |
納入信用記錄,依法公開行政處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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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監督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用水,使用洗滌劑、消毒劑,或者出廠的餐具、飲具未按規定檢驗合格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或者未按規定在獨立包裝上標注相關內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重慶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五條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日常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
區衛健委 |
對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生產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餐飲具的出廠檢驗情況、餐飲具包裝標識等開展監督檢查。 |
日常監督和隨機抽查相結合 |
納入信用記錄,依法公開行政處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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