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第零12022號 ????法定代表人:黎闖 ????實際經營地址:重慶市江北區(qū)嘉陵五村30號A1-4-2? ????? 2024年7月16日,我委接市民投訴,稱其通過淘寶平臺重慶銘心圖書有限公司(淘寶店鋪名:銘心圖書專營店)購買了《大家居設計師進階高端讀本》《設計歷史脈絡圖》《高定終端運營手冊》《整木定制設計師成長手冊——實戰(zhàn)案例詳解》《椅庫大全》等五本書籍,發(fā)現除《椅庫大全》外的其余四本沒有書籍版權頁相關信息,重慶...">
部門
????當事人:重慶銘心圖書有限公司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編號:江新出發(fā)<書>字第零12022號
????法定代表人:黎闖
????實際經營地址:重慶市江北區(qū)嘉陵五村30號A1-4-2? ?????
2024年7月16日,我委接市民投訴,稱其通過淘寶平臺重慶銘心圖書有限公司(淘寶店鋪名:銘心圖書專營店)購買了《大家居設計師進階高端讀本》《設計歷史脈絡圖》《高定終端運營手冊》《整木定制設計師成長手冊——實戰(zhàn)案例詳解》《椅庫大全》等五本書籍,發(fā)現除《椅庫大全》外的其余四本沒有書籍版權頁相關信息,重慶銘心圖書有限公司涉嫌發(fā)行其他非法出版物。舉報人提供了書籍照片,初步證實投訴信息屬實。
2024年7月22日,經批準依法對本案予以立案。
2024年7月25日,我委收到了舉報人提供的從淘寶上的“銘心圖書專營店”購買的書籍。
2024年8月1日,我委將舉報人提供的書籍送往重慶市出版監(jiān)測中心鑒定。
2024年8月29日,出版監(jiān)測中心鑒定完畢,出具了出版鑒定書,鑒定結論為《大家居設計師進階高端讀本》《設計歷史脈絡圖》《高定終端運營手冊》《整木定制設計師成長手冊——實戰(zhàn)案例詳解》4冊送鑒樣本為非法出版物,《椅庫大全》送鑒樣本不是非法出版物。
2024年9月13日,我委執(zhí)法人員對該公司地址進行了檢查,未發(fā)現以上非法出版物庫存。
2024年9月26日,重慶銘心圖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黎闖前往我委0313室接受了調查詢問。承認了發(fā)行《大家居設計師進階高端讀本》《設計歷史脈絡圖》《高定終端運營手冊》《整木定制設計師成長手冊——實戰(zhàn)案例詳解》4冊非法出版物的事實。并對該非法出版物來源作出了說明、指認。
2024年10月10日,本案調查終結。
本機關認為:重慶銘心圖書有限公司發(fā)行其他非法出版物的行為,違反了《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發(fā)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復制、發(fā)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處罰”之規(guī)定,應依據《出版管理條例》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yè)整頓或者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的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
由于該公司未單獨出售《設計歷史脈絡圖》,而是作為《椅庫大全》贈品搭售,但是該公司有單獨售賣《椅庫大全》,且售價低于《設計歷史脈絡圖》+《椅庫大全》普遍售價,所以應該用套餐實際售價減去《椅庫大全》單獨售價,作為《設計歷史脈絡圖》的違法所得,且其中一套售價低于《椅庫大全》單獨售價,所以該套圖書不計算非法所得,綜上《設計歷史脈絡圖》違法所得計算為74.71元。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實際售價即為違法所得,即售賣《整木定制設計師成長手冊——案例實戰(zhàn)詳解》的違法所得為160元,售賣《大家居設計師進階高端讀本》的違法所得為86.14元,售賣《高定終端運營手冊》的違法所得為145.02元。綜上,該公司售賣非法出版物的違法所得為:465.87元。
由于該公司對該非法出版物來源作出了說明、指認,經執(zhí)法人員初步查證該來源屬實,應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印刷或者復制、批發(fā)、零售、出租、散發(fā)含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禁止內容的出版物或者其他非法出版物的,當事人對非法出版物的來源作出說明、指認,經查證屬實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其他行政處罰。”之規(guī)定,減輕其他行政處罰。
2024年10月10日,本委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江北)文綜罰告字〔2024〕19號),告知當事人上述違法事實、案件證據、情節(jié)認定、處罰依據及擬處罰內容,并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截至10月18日,當事人未向本委提出陳述、申辯。
綜上,本委決定對重慶銘心圖書有限公司發(fā)行其他非法出版物的違法行為給予:
沒收違法所得465.87元(人民幣肆佰陸拾伍圓捌角柒分)并處罰款3000元(人民幣叁仟圓整)。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重慶銀行建東支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tǒng)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你(單位)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你(單位)如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加處罰款的數額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予計算。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本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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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qū)文化和旅游發(fā)展委員會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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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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