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第零12109號 經營者:袁波 實際經營地址:重慶江北區新溉大道888號1幢1-07(魯能星城八街區1-1-7)? ??????? 我委接問題線索,稱江北區富越書店售賣非法出版物。2024年3月27日,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趙晨雨(22000521029)、徐浩(22000521030)、張文慧(22000521031),對江北區富越書店進行了檢查,發現其發行有:數學八年級下(人教版)、化學九年級上(人教版)、英語八年級上(人教版)等數學、化學、英語、物理科目的中...">
當事人:江北區富越書店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編號:江新出發<書>字第零12109號
經營者:袁波
實際經營地址:重慶江北區新溉大道888號1幢1-07(魯能星城八街區1-1-7)? ???????
我委接問題線索,稱江北區富越書店售賣非法出版物。2024年3月27日,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趙晨雨(22000521029)、徐浩(22000521030)、張文慧(22000521031),對江北區富越書店進行了檢查,發現其發行有:數學八年級下(人教版)、化學九年級上(人教版)、英語八年級上(人教版)等數學、化學、英語、物理科目的中學教科書,且現場負責人不能提供教科書發行相關資質,執法人員當場扣押了所有教科書共39本。
2024年3月28日,執法人員對江北區富越書店的經營者袁波進行了調查詢問,當事人提供了公司持有的《營業執照》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證實了江北區富越書店違規發行中小學教科書的事實。
2024年4月28日,本案調查終結。
本機關認為:江北區富越書店擅自從事中小學教科書發行業務的行為,違反了《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從事中小學教科書發行業務的單位必須具備中小學教科書發行資質”的規定,應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不具備中小學教科書發行資質的單位從事中小學教科書發行活動的”和《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0000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或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的規定給以行政處罰。
承辦人員認為,由于該書店交易為現金交易,且當事人不能提供進貨單據和銷售單據,當事人稱只賣出2本教科書,售價均為15元,所以認定其違法所得為30元。
該書店收到通知后主動中止違法行為,且危害后果輕微,應依據《重慶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四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二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減輕處罰。
綜上,應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江北區富越書店:
沒收違法所得30元(叁拾圓整),并處罰款2000元(貳仟圓整)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7日,本委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江北)文綜罰告字〔2024〕9號),告知當事人上述違法事實、案件證據、情節認定、處罰依據及擬處罰內容,并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的權利。截至5月14日,當事人未向本委提出陳述、申辯。
綜上,本委決定對該公司擅自從事中小學教科書發行業務的違法行為給予:
沒收違法所得30元(叁拾圓整),并處罰款2000元(貳仟圓整)的行政處罰。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重慶銀行建東支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單位)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你(單位)如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加處罰款的數額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予計算。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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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江北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 2024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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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