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文綜罰字〔2025〕2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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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重慶五七娛樂有限公司
娛樂經營許可證,編號:500105160250
法定代表人:何筱蕓?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觀音橋街道建新西路4號拓展大廈2樓
2025年9月25日,我委執法人員龔澤銳(22000521023)曾勇(22000521028)出示執法證件,發現該公司場所內舞池安全疏散通道被堵塞。執法人員對現場情況依法進行了圖像取證,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及《現場檢查(勘驗)筆錄》等文書。
2025年9月26日,經批準對本案予以立案調查。
同日,我委執法人員對重慶五七娛樂有限公司的被委托人唐建進行了調查詢問,其提供了重慶五七娛樂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娛樂經營許可證》等相關材料。重慶五七娛樂有限公司封堵生產經營場所疏散通道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2025年9月27日,本案調查終結。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編號為(江北)文綜檢(勘)字〔2025〕9-25-3號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1份,編號為(江北)文綜改字〔2025〕9-25-3號的《責令改正通知書》1份,編號(江北)文綜調通字〔2025〕9-25-3號的《調查詢問通知書》1份,證明了我委執法人員龔澤銳、曾勇于2025年9月25日15時13分對重慶五七娛樂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并發現該場所封堵生產經營場所疏散通道的事實。
2.重慶五七娛樂有限公司的被委托人唐建提供的《營業執照》和《娛樂經營許可證》各1份,證明了重慶五七娛樂有限公司是經市場監管部門批準依法成立的經營主體,是經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歌舞娛樂場所,具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資格。
3.重慶五七娛樂有限公司的被委托人唐建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了當事人被委托人唐建承認該場所2025年9月25日存在封堵生產經營場所疏散通道,并承認自己是該公司安全生產的主管人員的事實。
4.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照片1張,證明了重慶五七娛樂有限公司封堵生產經營場所疏散通道的事實。
重慶五七娛樂有限公司封堵生產經營場所疏散通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禁止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之規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我委于2025年9月29日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江北)文綜罰告字〔2025〕26-1)號,告知了當事人擬處罰的內容及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當事人重慶五七娛樂有限公司封堵生產經營場所疏散通道的行為違反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禁止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之規定。
當事人重慶五七娛樂有限公司積極配合執法人員調查取證,組織場所工作人員學習法律法規,且當事人的違規行為沒有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未構成嚴重情節。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項的規定,要求當事人重慶五七娛樂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對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1500元(壹仟伍佰圓整)罰款。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重慶銀行建東支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單位)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你(單位)如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加處罰款的數額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予計算。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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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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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