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文綜罰字〔2025〕23號
當事人:重慶柒撫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證照名稱及編號(號碼):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05MAD33FWH3B
法定代表人:吳玲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華新街街道建新南路1號26-9-1
當事人重慶柒撫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一案,自2025年9月5日起立案調查,至2025年9月8日調查終結。
2025年9月4日17時40分至19時23分,重慶市江北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執法人員趙晨雨(22000521029)徐浩(22000521030)在出示執法證后,依法對位于重慶市江北區華新街街道建新南路1號26-9-1的重慶柒撫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開展了檢查。經查,該公司主營業務為網絡直播表演,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旗下5名主播(吳海霞、雷雪倩、陳倩、賀雯麗、黃鳳霞)于2025年9月4日13時16分至15時26分在名為“FY-西格瑪女人”的抖音直播間(抖音號:38259520499)開展了網絡直播表演,內容為歌舞表演。執法人員現場進入該公司的抖音直播間后臺系統,對2025年9月4日13時16分至15時26分部分直播內容及直播數據進行了固定。
執法人員現場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吳玲進行了調查詢問,并現場制作了《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調查詢問筆錄》及《電子送達地址確認書》,吳玲對上述文書進行了簽字確認。
吳玲提供了相關證據并承認了以下事實:1.2025年9月4日,當事人旗下吳海霞、雷雪倩、陳倩、賀雯麗、黃鳳霞5名主播于13時16分至15時26分在抖音平臺直播間進行了網絡直播表演,內容為舞蹈表演;2.該公司抖音直播間名稱為FY-西格瑪女人,抖音號為38259520499;3.當事人抖音直播間自2025年3月1日后,重新開始直播的時間為2025年9月1日;4.當事人直播間從開播至執法人員檢查時,流水為3530元;5.當事人直播使用設備均為租賃;6.當事人直播間所有流水抖音平臺抽成50%、直播演員抽成23%、主持人抽成7%,抽成后當事人分成為20%,共計706元。
2025年9月5日,經重慶市江北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批準,執法人員依據《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本案予以立案調查。
2025年9月6日,當事人向我委提供了《攝影器材租賃合同》及《<租賃服務合同>補充協議》復印件。
2025年9月8日,本案調查終結。
現查明事實如下:當事人重慶柒撫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從2025年9月1日至執法人員檢查之時,在未辦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租賃直播間設備簽約組織女主播成團在抖音平臺進行網絡表演,內容為歌舞表演,構成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的行為。經調查核算,該公司演出設備均為租賃,違法所得人民幣706元(柒佰零陸元整)。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現場檢查(勘驗)筆錄》1份;現場檢查照片1份;“FY-西格瑪女人”抖音直播間2025年9月4日13時16分至15時26分直播錄屏截圖1張;部分直播錄屏視頻1份,證明執法人員對重慶柒撫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旗下5名主播(吳海霞、雷雪倩、陳倩、賀雯麗、黃鳳霞)于2025年9月4日13時16分至15時26分在名為“FY-西格瑪女人”的抖音直播間(抖音號:38259520499)開展了網絡直播表演,內容為歌舞表演的事實。
2.重慶柒撫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玲身份證復印件1份;吳玲《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吳玲接受調查詢問,并承認重慶柒撫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超范圍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演出設備均為租賃,產生違法所得706元的事實。
3.直播間后臺流水數據圖片2張;當事人與主播雷雪倩、賀雯麗與主持人何向陽簽訂的《獨家藝人經紀合同》復印件各1份;當事人與抖音平臺分成比例和公司收入情況說明各1份;當事人與代琴簽訂的《攝影器材租賃合同》復印件1份;當事人與重慶棒棒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訂的《<租賃服務合同>補充協議》復印件1份;當事人提供的《關于重慶柒撫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收入情況的說明》和《情況說明》各1份,證明了當事人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的違法所得為706元(計算公式為3530×(1-50%-23%-7%)=706元),直播設備均為租賃的事實。
4.當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是經市場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經營主體,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資格。
5.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準入管理系統查詢截圖1份,證明了當事人未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在本案的調查處理過程中,本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現場檢查和調查詢問中,均有兩名執法人員在場并表明身份,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出處罰決定,行政執法程序合法。
2025年9月15日,本機關通過電子送達的方式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江北)文綜罰告字〔2025〕23號),告知當事人上述違法事實、案件證據、情節認定、處罰依據及擬處罰內容,并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的權利。在規定期限內當事人未向本機關提出要求聽證及陳述和申辯意見。
當事人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的行為,違反了《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六條:“……;演出經紀機構申請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應當有3名以上專職演出經紀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資金,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批準的,頒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之規定,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的”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綜上,經本機關集體研究,對當事人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的行為予以取締,并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706元(柒佰零陸元整);
2、罰款人民幣50000元(伍萬元整)。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重慶銀行建東支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單位)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你(單位)如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加處罰款的數額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予計算。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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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2025年9月23日
(本機關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