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人:李*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
聯系電話:158***2759
本機關依法查明2024年7月31日現場檢查,發現你單位(個人)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和事故隱患:
1.經營場所物品堆放混亂;
2.存在“二合一”現象。
以上存在的問題無法保證安全生產,現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決定予以你(單位)警告的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重慶市江北區商務委員會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