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人:江北區強勝再生資源回收經營部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寸勤儉一村2號附37號
本機關依法查明2023年11月30日現場檢查,發現你單位(個人)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和事故隱患:
1.現場物品堆放混亂,未分類;
2.自用車輛管理不到位(車上無人,鑰匙未取)。
以上存在的問題無法保證安全生產,現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予以你(單位)警告的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重慶市江北區商務委員會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