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內外貿易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國家、全市商貿發展戰略,擬訂全區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負責提供政策咨詢、投訴協調等協調性服務工作。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
(三)負責商貿領域項目的引進和培育工作;負責商貿領域民營經濟發展工作。
(四)負責對接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范項目。
(五)促進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總部貿易、轉口貿易、跨境電商發展;推動企業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組織指導對外貿易促進活動。
(六)負責全區服務貿易工作,擬定推動服務貿易相關產業發展的政策,提出并組織實施加快服務外包、技術貿易、軟件出口等重點服務貿易行業發展的措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
(七)負責指導和組織本區企業參加國內外出口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以及赴境外、市外舉辦的經貿會。
(八)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統籌全區自貿建設工作。
(九)統籌內陸開放高地建設,擬訂全區開放型經濟發展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十)統籌指導全區口岸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商貿流通市場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商品交易市場、大型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區規劃布局;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傳統商業轉型升級和新零售、電子商務等新興業態發展,促進商務產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負責商貿領域品牌建設,負責老字號的培育、發展與保護工作;指導商貿行業協會和行業中介組織開展工作。
?(十二)負責引導重要商品市場調控任務,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全區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餐飲業和生活服務業等行業管理及統計監測工作;負責突發性災害和突發性事件重要商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研究制定全區促進會展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大型展會統籌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商貿領域各類促銷活動;指導和支持品牌展會發展。
?(十四)負責擬定實施全區商貿物流發展規劃及促進政策;負責全區城鄉物流配送體系建設、電商物流工作;統籌冷鏈行業管理和倉儲發展工作。
(十五)負責推進商貿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創新發展;承擔商貿流通業監督管理的責任;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酒類等重要商品經營的管理。
(十六)負責指導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商貿服務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推動商貿領域誠信建設,負責商貿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和商貿舉報投訴受理;參與打擊商業欺詐,負責商業預付卡管理。
(十八)指導、協調解決全區商貿行業矛盾糾紛、原商貿系統改革遺留問題和盤溪經營公司改制遺留問題。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