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琦委員:
首先,感謝您在區政協第十一屆五次會議上就我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出的寶貴建議。您提出的《關于多元聯動加強監管持續健全我區噪聲污染治理體系的建議? 》(137號)收悉,經(與區交通委、區公安分局)研究辦理,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針對存在的困難問題回復
(一)關于社會生活噪聲呈上升趨勢的問題
積極謀劃,科學劃定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目前,已編制《江北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劃分方案》并通過專家審核,劃分方案正在走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尚未發布,方案重點對用于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為主的區域劃定為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待方案正式發布實施后,將會同公安機關根據聲環境保護的需要,劃定禁止機動車行駛和使用喇叭等聲響裝置的措施,控制交通噪聲的發生。同時,生態環境會同公安、住建、城管、文旅、鎮街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公園、廣場、商場及公共場所等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共同做好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二)關于施工噪聲擾民問題時有發生的問題
一是嚴格審批管理。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需要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建設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取得城市管理或者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證明。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應明確夜間具體施工內容、施工時段、降噪措施和噪聲控制標準等內容,并督促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對夜間噪聲投訴強烈的建設工程項目,應該酌情降低證明的出具頻次甚至停止出具,未取得證明文件不得擅自施工;二是加強日常監管。住建、城管加強對建設工程夜間施工作業開展聯合執法檢查,重點檢查轄區群眾反映強烈的建設工程項目。加強測管聯動,督促在噪聲敏感建筑集中區域施工作業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并與監督管理部門聯網,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建設單位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三是依法查處通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噪聲擾民違法行為,建立施工噪聲投訴管理臺賬,落實建設工程施工噪聲投訴、違法查處情況定期通報制度。
(三)關于交通噪聲污染問題日益嚴重的問題
積極貫徹“綠色公路”理念,減少噪聲污染排放,注重品質提升,多措并舉盡可能消除道路噪聲。一是做好交通建設項目規劃,盡量降低路面坡度,降低車輛爬坡時產生的噪音。二是做好道路管養,進一步提升路面技術狀況,及時修補路面坑洼,減輕車輛顛簸狀況,減少道路交通噪聲對居民生活區的影響。三是在道路沿線采取喬木+灌木植物組合的方式,實現吸能消聲,特別是在居民小區集中區段,進一步加密喬木間距,盡可能降低道路嗓聲污染。四是在北濱路、五紅路、洋河東路、融景路、盤溪路、石子山體育公園、嘉鴻大道等主要交通道路設置違法鳴笛抓拍系統(聲納)10套,有效減少了交通噪聲的發生。
(四)關于噪聲污染監測水平有待提升的問題
一是擴大設備覆蓋,2024年新增7個功能區噪聲監測點位,重點覆蓋醫院、學校、居民區等噪聲敏感區域。二是強化值班制度,及時高效處理群眾投訴,暢通噪聲污染投訴舉報渠道,嚴格落實全天候24小時舉報值班機制,暢通值班值守電話,方便群眾舉報監督,2024年共受理的噪聲類投訴1485件(同比2023年下降40%),辦結率100%,噪聲投訴的主要類別為:工地噪聲1366件,工業噪聲50件,其他噪聲(設備噪聲)69件。
二、針對提案建議的回復
(一)關于加強噪聲污染監測防治
加強宣傳引導,通過4.22地球日和6.5環境日等重要節點開展噪聲相關法律法規培訓及組織環保志愿者進社區宣傳,同時制作《減噪降噪倡議書——文明廣場舞七條》、《減噪降噪倡議書——文明經營八條》、《減噪降噪倡議書——文明小區九條》,向群眾廣泛發放,營造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
(二)關于宣傳營造社會寧靜氛圍
加強宣傳引導,凝聚社會共識。強化普法宣傳,通過案例分析、解讀等提升市民守法意識,營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圍。開展“寧靜小區”創建評比活動,累計創建16個市級“寧靜小區”。
(三)關于健全多元聯動治理機制
健全聯動機制,壓實主體責任。完善協同治理體系,建立“生態環境+住建+城管+公安+街道”聯席會議制度,實行問題線索“發現一移交一處置一反饋”閉環管理。
(四)關于提升聲環境監測與數字化管理能力
優化監測網絡,科學設置監測點位。江北區區域噪聲監測點位28個,交通噪聲監測點位20個,功能區噪聲監測點位10個(其中自動監測點3個:分別是2類區(大石壩)、3類區(港城工業園區)及4a類區(觀音橋)監測點各1個,手動監測點位7個),同比去年新增7監測點位。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我們將從強化部門聯動,加強考核問責,暢通舉報投訴熱線、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強化執法監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加大宣傳力度、提升群眾噪聲污染防治參與度等方面入手,通過細致入微的工作,持續改善城區聲環境質量,為群眾提供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
此答復函已經江北區生態環境局局長向守元同志審簽。對以上答復您有什么意見,請填寫在《代表建議答復函回執》上,并郵寄給我們,以便進一步改進我們的工作。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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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