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北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密切圍繞江北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大局,突出問題導向,做實研究型審計,聚焦財政管理、部門預算執行、風險防范、民生保障和國有資產管理,扎實做好常態化“經濟體檢”工作。
審計結果表明:全區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緊密圍繞“五個先行示范”總體定位,統籌財政資金、持續優化收支結構,區級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財政運行總體平穩。
——財政收支運行穩中求進。2023年區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80.33億元,為預算的101.38%,同比增長19.56%。爭取上級補助資金33.67億元、新增政府債券資金32.43億元,為地方財政正常運轉和重點項目建設提供財力保障。
——財政政策得到有效實施。統籌資金安排,保障重點民生支出。安排教育、衛生健康、住房保障、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支出43.19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的42.39%,其中教育、住房保障、社會保障和就業同比分別增長8.74%、2.3%、14.5%。
——預算支出探索標準體系。修訂出臺政府投資估算控制指標體系和預算支出項目標準化體系,將公用經費綜合定額標準下調1萬元/人,進一步把嚴預算“關口”。
——審計整改效果明顯提升。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全區共審計37個單位,促進增收節支和挽回經濟損失8,296萬元。圍繞“885”工作機制,用好“審計問題清單”,形成審計整改全流程閉環管理。截至2024年6月,2023年度審計發現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率96.78%,開展整改“回頭看”1次,印發《進一步加強政府審計整改工作的若干措施》,整改主體責任意識明顯增強。
一、財政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編制審計情況
(一)區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43.93億元,支出143.93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85.36億元,支出85.36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2,348萬元,支出2,348萬元。江北區財政收支總體平衡。重點審計了預算編制及執行、財政資金管理、財政決算草案編制等情況。審計結果表明:江北區強化預算管理,加強重點領域財力支撐,保持財政平穩運行。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預算執行剛性不強。
一是動用預備費不符合相關規定。在未報經區政府書面簽批同意的情況下,超范圍使用預備費6,235.84萬元。二是未按公開評審結果下達預算批復。少批復27個單位145個項目支出預算14,043.91萬元。三是擠占項目經費。4家單位工會經費擠占項目支出32.6萬元。四是因主管部門審核把關不嚴,導致1戶不符合條件的企業獲得專項補助20萬元。
2.轉移支付管理薄弱。
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分配不及時。19筆上級轉移支付資金14,548.97萬元未在30日內分配下達。
3.財政收支統籌不夠。
一是代編預算項目執行率低。8個代編預算項目執行率低于30%,涉及金額5,530萬元。二是項目預算執行率低。9個更新改造項目,共計補助資金14,514萬元,截至2024年3月項目預算執行率僅為17.46%。三是未及時統籌部門結余資金。78個單位2年以上的財政資金4,755.97萬元未及時上繳財政。四是非稅收入上繳不及時。5家單位滯留非稅收入2,211.32萬元;1家單位應收未收非稅收入6.28萬元。
4.績效管理存在短板。
一是2家單位2個項目績效目標不細化、1個項目未設置績效目標。二是項目自評結果不真實。1個項目績效自評總分為100分,實際未完成“當年計劃完成率80%”的績效目標。三是專項資金未達績效目標。32個項目因儲備不足或推進緩慢等原因,造成8,296.75萬元專項資金未按期實現績效目標。
5.預算編制不夠精準和細化。
一是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精準。14家單位年初采購預算117.16萬元,當年實際執行率僅為8.08%。二是1家單位預算項目內容編制不細化,測算依據不充分。三是預算編制不完整。1家單位未將上年結轉結余131.15萬元納入年初預算編制。
(二)區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的4個部門(單位)2023年收到財政預算撥款15,069.63萬元,此次發現各類問題金額937.96萬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預算執行不規范。
一是超預算范圍列支項目經費。1家單位在項目經費中超范圍列支公用經費14.2萬元。二是超實際需求充值油卡,導致財政資金沉淀。2家單位在油卡余額充足的情況下,仍持續充值,導致油卡結存資金65.23萬元。
2.預算績效管理質量不夠。
一是超進度付款導致項目資金沉淀街鎮。1家主管單位提前撥付3個項目建設資金到對應街鎮,導致631.18萬元財政資金沉淀街鎮。二是項目缺乏績效評價標準。1家單位購買150萬元巨災保險,但未建立相關配套制度和災害數據共享平臺,以及賠付情況等基礎數據,無法對項目績效進行評價。
3.決算編報不完整。
部分收支余未納入決算編報。1家單位未將3個暫存戶中收支余納入年度決算報表中反映。
4.信息系統存在漏洞。
系統建設不合理。1家單位預警系統無法正常使用,或因安裝不合理未能發揮明確警示作用。
二、重點民生資金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疫情防控財政專項資金、公辦學校建設項目管理情況,其中:涉及疫情防控支出99,478.67萬元;中小學建設資金54,359.19萬元。
(一)疫情防控財政資金專項審計情況。
區政府認真貫徹落實疫情防控相關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積極采取措施細化任務、落實責任,全區調集了9.95億元財政資金保障疫情防控支出。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防疫物資管理存在弱項。相關單位未建立完善的防控資產登記臺賬,導致部分物資底數不清。二是物資采購未達預期目標。1家醫院通過緊急流程采購的2,052.23萬元醫療設備未達到按時升級改造定點醫院的需求。1家醫院超范圍采購36萬元醫用設備。三是支出管理不到位。安保費用存在發放標準不一、記錄重復、與實際不符等情況。少發放醫務人員臨時性補助1.06萬元。防疫資金617.56萬元支付不規范,存在以現金支付相關費用的情況。未建立核酸檢測費審核、支付的有效監督機制。隔離點值守補助經費451.25萬元所依據的排班記錄不完整、不準確。
(二)中小學教育系統建設管理情況審計。
區政府積極推進中小學項目建設,努力發揮加快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步伐。重點審計了26所學校,抽審學校數占總學校數47%。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建設過程管理不到位。1所學校建設工程項目未按時間計劃實施。5所學校渣場運距簽證不屬實。在施工過程中未將渣土運至簽證確認棄土場,相關簽證確認的運距均不屬實,涉及土石方工程量21.74萬m3。二是項目結算不及時。156個項目剩余2,938.77萬元工程款未支付。
三、政府投資管理及項目相關審計情況
2023年,圍繞區級重點任務,持續強化對項目建設管理的審計,督促業主履職盡責,規范項目建設程序,推動項目提質增效。實施了“一帶”建設工作推進情況審計、2個建設項目管理情況審計、3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2個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審計,共計14個工程項目,概算總投資額約70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未有效管控項目投資。1個項目超概算總投資624.70萬元。6個項目多計工程價款2,527.96萬元。二是招投標執行不到位。1個項目公開招標評標不規范。在投標單位存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與營業執照不一致的情況下,評標委員會未否決其投標。2個項目招標資質設置不合理,抬高施工投標人資格,監理投標人資格招標條款設置不符合項目實際需求。三是項目業主和代建單位履職存在薄弱環節。3個工程項目進度滯后。質量管控不嚴格。如:4個項目部分景觀綠化工程施工未達到設計要求;1個項目現場使用14.01萬元不合規材料;1個項目室內精裝修工程抗靜電地板檢驗報告不屬實,且不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石膏板天花和墻柱面發霉變形。四是未嚴格執行合同約定。1個項目未及時收取違約金。如:施工、監理單位人員變更、主體及附屬配套工程第二次更換管理人員等,均未按約定收取相應違約金。
四、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情況
重點對行政事業、自然資源等2類國有資產、資源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
(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審計情況。
審計的4個區級部門(單位)基本能夠規范國有資產配置、管理和使用,切實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存在賬外資產。1家單位4.4萬元資產未上賬;1家單位3套房產、2臺車未上賬。二是1家單位5.33萬元資產閑置一年以上未使用。三是房屋未辦理或未變更權屬登記。1家單位4處房產未辦理不動產權證,1處房產只有國土證、無房產證,4處房產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四是部分房屋長期空置。1家單位管理的4處房屋全部空置;2處房屋部分空置,空置面積合計2,436.51平方米,空置時間均為五年以上。五是固定資產處置不及時。1家單位未對143件無使用價值的通用設備進行報廢處置;3輛公務用車已報廢、1輛公務用車已調走均未下賬。
(二)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
2023年對1個街道2名領導干部開展了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審計結果表明,街道能夠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強化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發現的主要問題: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責任還存在不足,轄區內餐飲油煙投訴問題處理不及時。
五、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
2023年7月以來,審計共發現并移送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5起,向區紀委監委移送國企及公職人員4人、向主管部門移送社會人員2人,相關案件線索正在查辦過程中。
六、審計建議
(一)進一步深化財政體制改革。深化全口徑預算管理,強化“四本預算”銜接,持續增強公共財政統籌能力。積極推進零基預算,增強預算剛性約束,嚴格規范代編預算,防止年中追加過高。把過緊日子要求作為預算安排的基本原則,構建從預算源頭控制到執行末端治理的長效機制。
(二)確保民生資金和投資項目取得實效。壓緊壓實民生資金和項目管理責任,增強各項惠民政策的持續性和協調性。進一步落實各項惠民政策,深化工程建設領域改革,強化對重點項目的全程監督,抓好立項、招投標、質量等重點環節管控,確保建設工程規范化管理。
(三)進一步提升審計整改質效。一體推進審計揭示問題“上半篇文章”和審計整改“下半篇文章”,全面壓實被審計單位的整改主體責任、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和審計機關的督促檢查責任。加強審計與人大、紀檢監察、巡視巡察以及財政等各類監督的協同聯動,完善整改約談和責任追究機制,對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嚴肅問責。強化整改成果運用,做到以點帶面,舉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