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辦的信息,規范信息公開申請提交和接收行為,增進信息公開工作方面的溝通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訂本指南并實時更新。
一、本辦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本辦負責國防動員行政工作。
二、本辦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本辦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渠道有:
(一)官方網站:網址:www.977aiai.com/。
(二)現場公開:張貼于機關公告欄。
三、本辦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本辦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本辦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一)申請方式
申請人填寫《重慶市江北區國防動員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詳細、準確,盡量采取便于本辦查詢的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請表也可以在重慶市江北區國防動員辦公室領取,復印有效。
申請人可以通過當面提交和郵政寄遞2種途徑遞交申請表:
1.當面提交。地址:重慶市江北區寸灘街道金港新區16號行政服務中心27樓江北區國防動員辦公室綜合科;工作時間: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2.郵政寄遞。收件人:重慶市江北區國防動員辦公室;收件地址:重慶市江北區金港新區16號;郵政編碼:400025。通過郵政寄遞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盡量選擇中國郵政EMS投遞,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二)答復時限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辦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由申請人在政府網站和有關政府信息查閱場所進行查找。
2.屬于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辦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如能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科室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辦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三)注意事項
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時,應提供身份證明;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辦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辦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辦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對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4.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辦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5.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本辦將告知獲取的途徑。
6.申請人能夠明確政府信息制作或保存單位的,請直接向制作或保存單位申請。
四、本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情況
本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重慶市江北區國防動員辦公室;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寸灘街道金港新區16號行政服務中心27樓;工作時間: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聯系方式:023-67854030。
五、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重慶市江北區國防動員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
申請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證件名稱* |
||||
|
證件號碼* |
|||||||
|
聯系電話* |
郵政編碼* |
||||||
|
聯系地址* |
|||||||
|
電子郵箱 |
傳真 |
||||||
|
法人及 其他組織 |
名稱* |
組織機構代碼* |
|||||
|
法人或其他 組織類型* |
□商業企業□科研機構□社會公益組織 □法律服務機構□其他 | ||||||
|
法人代表* |
聯系人姓名* |
||||||
|
聯系人電話* |
郵政編碼* |
||||||
|
聯系地址* |
|||||||
|
電子郵箱 |
傳真 |
||||||
|
受理機關名稱* |
|||||||
|
所需信息情況 |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
||||||
|
政府信息的載體形式(單選) □紙質文本 □數據電文 |
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單選) □郵政寄送 □電子郵件 □傳真 □自行領取 | ||||||
|
本人(單位)承諾:1.獲取政府信息后,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2.所留聯系地址(電子郵箱)為能夠郵寄(電子郵件)送達的準確地址,如因聯系地址(電子郵箱)不實等問題導致送達不能的,由本人(單位)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申請人簽名(蓋章): 年月日 | |||||||
注:帶*的為必填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