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對象
1、企業、就業幫扶車間等各類經營主體吸納脫貧人口(已享受過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政策人員除外)就業;
2、按規定參保的中小微企業吸納殘疾人、零就業家庭成員、連續登記失業年兩以上人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中的農村人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
3、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2020年6月1日后仍處于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行業企業),組織在本企業工作且通過本企業全部繳納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的職工開展以工代訓;
4、通過東西部勞務扶貧協作轉移到山東省穩定就業3個月及以上的我市貧困人員。
(二)補貼條件
以“以工代訓”方式開展職業培訓
(三)補貼標準
1、500元/人·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2、當年內同一人員各類以工代訓補貼不超過3000元,當年內同一中小微型企業各類以工代訓補貼總額不超過6萬元,失信企業不得享受各類以工代訓補貼;
3、中小微困難企業開展以工代訓,補貼標準為200元/人·月,最長不超過3個月;
4、轉移到山東以工代訓補貼100元/人·天,最長不超過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