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對象
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人員。
(一)補貼條件
1、帶徒導師與新型學徒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10;
2、企業導師應為優秀高技能人才(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人員,或是經企業認定,具有高超技藝和精湛技能,能夠進行創造性勞動,優秀技能勞動者);
3、采取“企校雙制、工學一體”模式,企業與技工院校、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共同培養;
4、以符合企業崗位需求的中、高級技術工人為主,培養期限為1-2年。
(三)補貼標準
1、培訓后取得證書的,在培訓周期內按以下標準給予企業補貼:
初級工(含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中級工(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5000元/人·年
高級工(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6000元/人·年
2、經審核后列入學徒制培訓,最高向企業先行撥付50%的補貼資金;
3、培訓任務完成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等),經補貼審核通過,及時撥付剩余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