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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自重慶日報全媒體 黃喬
重慶日報全媒體訊(記者?黃喬)國務院頒布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中,涉及用人單位管理義務的內容主要是第六條和第十五條,”4月26日,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對《條例》進行解讀時說,為規(guī)范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管理和工資支付管理,《條例》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義務。
具體內容包括:核查農民工的身份證、并保存相關核查材料,做好農民工實名登記,具體要登記農民工身份證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用工結束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信息。
“實名制登記的要求是要及時全面,用人單位應當自招用農民工同時實施實名登記并覆蓋所有農民工。”該負責人說,實名制是認定勞動者的身份和規(guī)范工資支付的前提。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有利于用人單位全面了解農民工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基本情況,有利于相關監(jiān)管部門掌握農民工勞動的真實情況,也有利于相關監(jiān)管部門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同時,為保障農民工獲取勞動報酬的知情權,減少因工資支付約定不明確引發(fā)的工資支付糾紛,《條例》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與招用的農民工書面約定或以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工資支付的義務。
“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可以通過勞動合同約定,也可以通過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該負責人說,這是確定工資支付權利義務的主要形式,有利于防止農民工本人工資是多少不知道、什么時候發(fā)工資不知道、該誰發(fā)工資不知道、工資通過什么渠道發(fā)放也不知道的情況發(fā)生,有利于農民工收集保存維權證據,保障合法權益。
此外,《條例》還要求用人單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提供農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主要是讓農民工清楚工資支付明細,減少因工資數額引發(fā)的勞動爭議。
該負責人特別提示,用人單位未實施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的,可能存在使用童工及其他違法人員的法律風險,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的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約定或者規(guī)定不明確的,在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程序中,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用人單位未編制工資支付臺賬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農民工提供工資清單的,用人單位存在罰款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法律風險,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存在罰款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行政處罰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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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相關法條規(guī)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與招用的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通過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并至少保存3年。
書面工資支付臺賬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對象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工作時間,應發(fā)工資項目及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fā)工資數額,銀行代發(fā)工資憑證或者農民工簽字等內容。
用人單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應當提供農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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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自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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