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23〕18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44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百萬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留渝來渝就業創業行動計劃(2024-2027年)〉的通知》(渝府辦發〔2024〕35號)精神,進一步明確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及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有關扶持政策經辦流程,經商市財政局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一)補貼對象1.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登記失業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在我市按規定為其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且仍在參保的小微企業。
2.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實現以下靈活就業,并在我市以個人身份連續繳納1年以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且仍在參保的登記失業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
(1)網絡配送員;
(2)個體工商戶雇工(夫妻關系除外);
(3)在城市管理部門規定區域和時間內,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販(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除外);
(4)網約車駕駛員。
(二)補貼標準及期限
1.對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登記失業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按照1萬元/人/年的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時間為1年,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2.對實現靈活就業的畢業生,按照6000元/人/年的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2年。
(三)補貼程序
1.申請。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原則。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后,及時辦理就業登記,在連續參保滿1年后,向企業注冊地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貼,填報申請表(附件1)和花名冊(附件2)。登記失業離校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后,在就業地(網絡配送員和網約車駕駛員在參保地任一街鎮)辦理就業登記和補貼備案登記,連續就業并參保1年后,向就業登記地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1次補貼;再次連續就業并參保1年后,按照上述程序再申請1次補貼,每次申請時均需填報申請表(附件3)。
2.審核。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就業登記地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通過“渝悅·就業”應用比對就業失業登記、參保等信息,審核申請資料。就業登記地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自靈活就業人員申報補貼備案登記起,通過走訪調查等方式,及時核實申請人就業情況。符合條件的,報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
3.公示。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擬享受補貼的申請單位(個人)、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情況在本級政府門戶網或人力社保部門官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確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個人)資料(含附件13)送財政部門確認。
5.劃撥。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每季度首月底前將上季度送達確認的補貼劃入申請單位(個人)賬戶,并將經費劃撥情況反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四)注意事項
????1.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每季度集中辦理一次。高校畢業生單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按照“直補快辦”模式經辦執行。2.高校畢業生單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資格認定以新參保首月或最近一次新續保首月的時間為準;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資格認定以最近一次就業登記的時間為準。
3.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應當在滿足補貼條件后的半年內進行申報。申報時間以“渝悅·就業”應用的受理時間為準。
4.高校畢業生單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與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補貼期限分別計算。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與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補貼期限合并計算,且不能同時享受。
5.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在規定的靈活就業類型之間變換就業類型,不影響補貼資格。
6.2024年6月1日前被認定為符合補貼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繼續參照本文件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執行。2024年6月1日及之后被認定為符合本文件政策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已享受超過1年單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或2年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不再享受同種就業類型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已享受不足1年單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或不足2年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在滿足本文件政策條件后,可按月享受至補貼期滿。其中,單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833元/月,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500元/月。
二、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一)補貼對象
1.新招用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我市戶籍登記失業的“4050”人員(登記失業三個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殘疾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全日制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不受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費限制)。
2.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實現下列靈活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我市戶籍登記失業的“4050”人員(登記失業三個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殘疾人員:
(1)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親屬除外)提供孕產婦新生兒照護、嬰幼兒照護、飲食服務、保潔服務、老人照料、病人陪護的家政服務人員。
(2)個體工商戶雇工(夫妻關系除外)。
(3)在城市管理部門規定的區域和時間內,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販(取得營業執照人員除外)。
(4)網約車駕駛員。
(二)補貼標準及期限
1.單位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照補貼年度我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確定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含大額醫療保險)中用人單位繳納的部分進行補貼。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仍由本人承擔。
2.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標準:養老保險補貼按照補貼年度我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繳費的2/3計算,醫療保險補貼按照補貼年度我市最低檔繳費的2/3計算。
3.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三)補貼程序
參照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程序執行。其中,申請就業困難人員單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填報申請表(附件4)和花名冊(附件5);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填報申請表(附件6)。
(四)注意事項
1.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每季度集中辦理一次。就業困難人員單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按照“直補快辦”模式經辦執行。
2.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應在滿足補貼條件后次年內進行首次申報,每年只能申報當年及上年度補貼,申報時間以“渝悅·就業”應用的受理時間為準。
3.用人單位首次申報審核通過后,在后續政策享受期內由系統大數據比對是否符合補貼條件,用人單位可每季度登錄“渝職聘”平臺確認補貼及銀行賬戶等信息,不再重復提交申報材料。
????4.申報時用人單位已注銷的,不再追溯享受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5.就業困難人員失業登記后到此前同一用人單位再次就業的,用人單位不享受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6.正在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就業困難人員,不再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7.機關事業單位不享受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8.2024年6月1日前就業登記的就業困難人員,按原規定界定政策享受條件。補貼月度在2024年6月前(不含6月)的,補貼標準按原規定執行,補貼月度在2024年6月后的,按本文件執行。
三、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
新招用登記失業離校5年內高校畢業生,并在我市按規定為其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且仍在參保的小微企業。
(二)補貼標準
5000元/人,同一人員只享受一次補貼,且與高校畢業生單位社會保險補貼不重復享受。
(三)補貼程序
1.申請。小微企業新招用登記失業離校5年內高校畢業生,及時辦理就業登記,在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后,向企業注冊地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填報申請表
(附件7)和人員花名冊(附件8)。2.審核。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通過“渝悅·就業”應用比對就業失業登記、參保等信息,審核申請資料。
3.公示。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擬享受補貼的申請企業、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情況在本級政府門戶網或人力社保部門官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確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資料(含附件13)送財政部門確認。
5.劃撥。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每季度首月底前將上季度送達確認的補貼劃入申請企業賬戶,并將經費劃撥情況反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四)注意事項
1.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按照“直補快辦”模式經辦執行。
2.申請人補貼資格認定以新參保首月或最近一次新續保首月的時間為準。
3.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應當在符合補貼條件后的半年內進行申報。申報時間以“渝悅·就業”應用的受理時間為準。
4.已享受一次性擴崗補助、6個月以上單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不再納入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范圍。
四、緊缺崗位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在我市制造業、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緊缺崗位就業并在我市連
續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且仍在參保的35周歲及以下青年。(二)補貼標準
6000元/人,同一人員只享受一次補貼。
(三)補貼程序
1.申請。申請人需在我市制造業、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緊缺崗位有效期內通過“渝職聘”平臺投遞簡歷,在該崗位就業后及時辦理就業登記和補貼備案登記,連續單位參保滿1年后,通過“渝職聘”平臺提出申請,并上傳勞動合同或工作崗位證明。
2.審核。申請人實際就業地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通過電話了解、實地走訪等方式,審核申請人實際工作崗位。符合條件的,報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復審。
3.公示。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擬享受補貼的個人信息、所在企業及崗位、補貼金額等情況在“渝職聘”平臺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確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個人資料(含附件13)送財政部門確認。
5.劃撥。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每季度首月底前將上季度送達確認的補貼劃入申請個人賬戶,并將經費劃撥情況反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四)注意事項
1.緊缺崗位就業補貼每季度集中辦理一次。鼓勵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隨申請隨審核隨辦理。
????2.申請人補貼資格認定以新參保首月或最近一次新續保首月的時間為準。補貼應當在符合條件后的半年內進行申報。3.緊缺崗位通過“渝職聘”平臺發布。
4.申請人實際就業地應在我市行政區劃范圍內。
五、一次性靈活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
在我市行政范圍內實現以下靈活就業,并在我市以個人身份連續繳納1年以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且仍在參保的登記失業離校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1)網絡配送員;
(2)個體工商戶雇工(夫妻關系除外);
(3)在城市管理部門規定區域和時間內,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販(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除外);
(4)網約車駕駛員。
(二)補貼標準
6000元/人,同一人員只享受一次補貼,且與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不重復享受。
(三)補貼程序
1.申請。申請人實現靈活就業后,在就業地(網絡配送員和網約車駕駛員在參保地任一街鎮)辦理就業登記和補貼備案登記,在連續參保1年后,向就業登記地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填報申請表(附件9)。
????2.審核。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通過“渝悅·就業”應用比對就業失業登記、參保等信息,審核申請資料。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自靈活就業人員申報補貼備案登記起,通過走訪調查等方式,及時核實申請人就業情況。符合條件的,報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3.公示。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擬享受補貼的申請個人、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情況在本級政府門戶網或人力社保部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確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個人資料(含附件13)送財政部門確認。
5.劃撥。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每季度首月底前將上季度送達確認的補貼劃入申請個人賬戶,并將經費劃撥情況反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四)注意事項
1.一次性靈活就業補貼每季度集中辦理一次。鼓勵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隨申請隨審核隨辦理。
2.高校畢業生補貼資格認定以新參保首月或最近一次新續保首月的時間為準。
3.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在規定的靈活就業類型之間變換就業類型,不影響補貼資格。
4.一次性靈活就業補貼應當在符合補貼條件后的半年內進行申報。申報時間以“渝悅·就業”應用的受理時間為準。
????5.已享受1年及以下時間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畢業生,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享受本政策;超過1年時間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六、高校畢業生交通食宿補貼
(一)補貼對象
在我市企業緊缺崗位就業并在我市參保的畢業年度市外高校的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
500元/人,同一人員只享受一次補貼。
(三)補貼程序
1.申請。申請人需在我市企業緊缺崗位有效期內通過“渝職聘”平臺投遞簡歷,在該崗位就業后,及時辦理就業登記和補貼備案登記,參保滿一個月后,通過“渝職聘”平臺提出申請,并上傳勞動合同或工作崗位證明。
2.審核。申請人實際就業地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電話了解、實地走訪等方式,審核申請人實際工作崗位。符合條件的,報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復審。
3.公示。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擬享受補貼的個人信息、所在企業及崗位、補貼金額等情況在“渝職聘”平臺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確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個人資料(含附件13)送財政部門確認。
????5.劃撥。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每季度首月底前將上季度送達確認的補貼劃入申請個人賬戶,并將經費劃撥情況反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四)注意事項
1.交通食宿補貼受理截止日期為次年3月31日,主要集中辦理上年度符合條件人員。受理時間以本人在“渝職聘”平臺上申請的時間為準。
2.申請人補貼資格認定以新參續保首月時間為準。
3.緊缺崗位通過“渝職聘”平臺發布。
4.申請人實際就業地應在我市行政范圍內。
七、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
離校5年內高校畢業生(含留學回國人員和技師學院高級技工班、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等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就業創業政策的群體),我市戶籍農村自主創業者、退役軍人、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城鄉低保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殘疾人,在重慶市內首次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首次創辦的小微企業需符合《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認定標準。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需正常經營1年以上3年以下(以申報時間計算,申報時仍然存續),吸納勞動者就業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申請時正常參保且未欠繳社會保險費。
(二)補貼標準
符合申報條件的對象,每帶動就業1人(含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給予2000元補貼,最高不超過8000元。符合條件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只享受一次補貼。
(三)補貼程序
1.申請。符合申報條件的對象,向注冊地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并按下列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1)《重慶市一次性創業補貼申報表》(附件10);
(2)出示個體經營者或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帶動就業人員的勞動合同。
2.審核。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比對就業登記、人員類別、企業參保、是否首次創業等信息,并審核申請資料。符合條件的,報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復審。重點審查相關資料、實際經營和帶動就業狀況的真實性。
3.公示。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擬享受補貼的申請對象、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情況在本級政府門戶網或人力社保部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確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符合條件的申請資料(含附件13)送財政部門確認。
5.劃撥。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每季度首月底前將上季度送達確認的補貼劃入申請個人(企業)賬戶,并將經費劃撥情況反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四)注意事項
符合申報條件的對象,以家庭為單位申請補貼(夫妻開辦多個企業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補貼)。
八、一次性擴崗補助
(一)補貼對象
新招用畢業年度或登記失業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16-24歲青年,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且仍在繳納失業、工傷、職工養老保險費的各類企業。
(二)補貼標準
1500元/人,同一人員只享受一次,且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
(三)補貼程序
參照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程序執行,填報申請表(附件7)和花名冊(附件8)。
(四)注意事項
1.一次性擴崗補助按照“直補快辦”模式經辦執行。
2.申請人補貼資格認定以新參保首月或最近一次新續保首月的時間為準。
3.一次性擴崗補助應當在符合補貼條件后的3個月內進行申報,受理截止日期為2026年6月30日。申報時間以“渝悅·就業”應用的受理時間為準。
4.一次性擴崗補助與單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可同時享受。
九、其他情況說明
(一)高校畢業生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按照國家規定的設置標準和審批程序批準舉辦的,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招收高中畢業生為主要培養對象,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機構)畢業生,包括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經教育部門認定的留學畢業回國人員納入高校畢業生范圍。
(二)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指畢業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畢業生離校截止日期統一認定為6月30日。
(三)公益性崗位補貼對象、標準按《關于優化調整社保補貼等部分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發〔2024〕14號)執行,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參照本文件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執行,開發管理等相關工作要求繼續按《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經辦規程(試行)》(渝就發〔2023〕22號)執行。
(四)職業介紹補貼對象、標準、補貼方式按《關于優化調整社保補貼等部分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發〔2024〕
14號)執行,就業困難人員范圍和申請流程繼續按《關于落實職業介紹補貼政策的通知》(渝就發〔2021〕25號)執行。
(五)高校畢業生單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一次性擴崗補助中,涉及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勞務派遣機構應與實際用工單位就補貼權益分配達成一致,按勞務派遣機構申報社會保險補貼有關規定程序執行,填報申請表(附件11)和花名冊(附件12)。
(六)本文件中針對個人的補貼均優先通過社保卡發放。
十、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要依托互聯網、新媒體等渠道,采取服務對象喜聞樂見的方式,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積極推進網上審核、聯網核查等便民措施,不得擅自設置申報要件或流程,切實精簡流程、優化服務,推動落實各項政策,確保資金用出成效。
(二)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嚴格審核落實各項政策。要及時將補貼對象、金額等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建立完善補貼資金使用信息庫,夯實資金使用管理基礎。要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補貼資金使用管理情況,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
(三)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要與財政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及時溝通情況,共同研究解決問題,及時向市人力社保局報告補貼資金使用管理情況。要加強對補貼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檢查,對有虛報、套取、私分、挪用補貼資金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按規定嚴肅處理。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泄露隱私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按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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