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開發培訓、流動調配等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貫徹執行就業援助制度,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 (四)統籌推進建立轄區內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按規定辦理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接續。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相關部門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決算,繼續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案件。
(七) 協助做好本區特需人員、?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及引進工作。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或定居政策。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負責專家、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
(九)會同相關部門指導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表彰獎勵政策,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承辦市級部門及以上層級功勛榮譽表彰的評選推薦工作,根據授權承辦區級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和工資統發審核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擬訂相關配套玖策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承接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考務組織工作。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四)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