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鐘生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門***棟***
身份證號碼:5116**********4419?????????????????????????????????????????????????????
當事人使用電魚的方法進行捕撈一案,經本機關依法調查,現查明:你于 2022年12月和2023年2月,與申譚駿先后兩次到重慶市江北區黑沙路旁橋溪河水域采用電魚的方式進行捕撈,第一次未捕撈到漁獲物,第二次捕獲2尾鯽魚和1尾泥鰍(總重0.05公斤),捕撈過程中由申譚駿下河操作電魚工具,將漁獲物扔到岸上,你負責將漁獲物撿拾至桶內。當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江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你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的行為,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水產品,鑒于其非法捕撈的漁獲物數量較少,且系初犯,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犯罪情節輕微,有悔罪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你不起訴。但檢察院認為,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江北區人民檢察院以《檢察意見書》的形式,將該案移送我委處理,電魚工具和漁獲物未移送,已由公安機關處置。我委于2024年11月1日對《檢察意見書》進行收文,2024年11月6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使用電魚的方法進行捕撈的行為,違反了《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在漁業船舶上放置炸藥、毒藥或電捕漁器?!敝幎?/span>,該案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檢察意見書》、《不起訴決定書》、《詢問筆錄》、《生態環境損害認定書》等。
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綜上,當事人在重慶市江北區黑沙路旁橋溪河水域使用電魚的方式進行捕撈的違法事實清楚。鑒于當事人捕撈的漁獲物數量較少,到案后積極主動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行為,且系初犯,并及時上繳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依據《重慶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之規定和第二款第三項“涉案財物或者違法所得較少的?!敝幎ǎ?/span>予以從輕處罰。
本機關認為:當事人違反了《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在漁業船舶上放置炸藥、毒藥或電捕漁器?!敝幎?/span>。 依據《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二)在前項規定以外水域電魚、毒魚、炸魚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漁船上放置炸藥、毒藥、電捕漁器的,予以沒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敝幎?/span>,本機關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罰款人民幣叁仟貳佰元整(小寫:3200.00元)。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重慶市江北區行政審批大廳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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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