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對象
????臨時救助是指國家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救助。
????(一)家庭對象。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難以維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過重,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難以維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員身患疾病維持基本醫療、接受非義務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難以維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
????(二)個人對象。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其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人因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履行贍養、撫養或扶養義務,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
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需要開展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屬于疾病應急救助范圍的,按照重慶市關于疾病應急救助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拒絕管理機關調查、隱瞞或者不提供家庭真實情況、出具虛假證明的;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義務的;經調查家庭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足以應對所遭遇的困難,具備自救能力的;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其他情形的,不納入臨時救助范圍。
實施臨時救助時,要著眼解決救助對象基本生活困難,擺脫臨時困境、保障基本生活權益充分考慮各種賠償補償、保險支付、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等因素,合理確定具體救助標準。
二、救助程序
????根據群眾遭遇困難的緩急程度,臨時救助程序分為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
????(一)一般程序適用范圍。對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須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出現生活困難的支出型家庭或個人,按一般程序開展臨時救助。
????1.申請。凡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均可通過互聯網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申請人屬非本地戶籍人員,但持有本地居住證且實際居住的,由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可以代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
申請臨時救助,申請人應當根據致困原因通過互聯網書面聲明相應的家庭人口、贍(扶、撫)養關系、收入、財產、重大支出和急難情形,履行授權民政部門核查上述情況的相關程序,并且如實提供以下有關材料:①戶籍身份證明、婚姻狀況、收入財產、家庭重大支出、困難情形等材料;②公安、消防、醫療機構、醫保經辦機構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③區民政局規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審核。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補齊所有規定的材料。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臨時救助申請后,應當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通過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成員狀況、家庭經濟狀況、遭遇困難類型和程度等逐一調查核實。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提出是否給予臨時救助的建議意見,并在申請人所居住的村民委員會(社區)公示5天,如公示有異議的,應再次組織核查,相關工作可延長5個工作日。
????3.審批。對臨時救助材料審查和意見審核后,區民政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作出審批決定。批準給予臨時救助的,應當同時確定救助方式或者金額;不予批準的,應當通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說明理由。
????(二)簡易程序適用范圍。對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困難,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和個人,以及需立即給予急難“小金額先行救助”的,按簡易程序開展臨時救助。
????符合簡易程序適用情形的,可由戶籍、居住或急難發生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申請、或依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報告的救助線索直接受理。適用簡易程序的臨時救助,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簡易程序可實施急難“小金額先行救助”。
三、區民政局咨詢電話
????023-67855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