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凡具有江北區戶籍居民,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其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家庭消費支出,符合《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辦法(修訂)》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128號)規定的,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其戶籍所在地街鎮提出書面申請。
二、設定依據
重慶市民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核確認辦法》的通知(渝民發〔2023〕3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辦法(修訂)》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128號)文件規定。
三、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及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按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2.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完整;
????3.履行授權核對其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
4.積極配合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四、申請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書;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復印件;
3.重慶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
4.家庭收入、財產和支出狀況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5.其他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四、最新低保標準
現重慶市城市低保標準750元/人·月,農村低保標準610元/人·月。我區按照城鄉低保統籌工作要求,將農村低保標準同步提高到城市低保標準水平,其差額部分140元/人·月以生活補貼的形式發放。
????五、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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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時間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七、辦理地點
戶籍所在地街鎮救助窗口。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一致的:向其戶籍所在地街鎮提出書面申;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應當由其中一個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在辦理委托手續后委托村(居)委員會或者其他人代為提出申請。村(居)委員會發現其申請確有困難的,應當主動提供幫助。
八、區民政局咨詢電話
????????023-67855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