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重慶市江北區學大科技培訓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05MA60DQB93X
法定代表人:朱晉麗,身份證號碼:1401XXXXXXXXXX0042
聯系電話:133XXXXX317
經本機關依法調查,重慶市江北區學大科技培訓有限責任公司在江北區光宇國際大廈22樓組織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詢問筆錄》、現場資料、執法儀記錄。
本機關認為:重慶市江北區學大科技培訓有限責任公司在江北區光宇國際大廈22樓組織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該案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且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
根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相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利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有償組織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校外培訓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退還所收費用,予以警告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第二十條:校外培訓機構超出辦學許可范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之規定,本機關擬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1、全區通報批評。
2、罰款11000元。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重慶市江北區行政審批大廳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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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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