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行決字〔2022〕1號
受處罰人:重慶市江北區賢訓明德課外培訓學校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65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鷂子丘路68號2幢7-5至7-12、7-17、7-18號
法定代表人:王錦濤
2022年1月22日,我委接群眾舉報,稱你公司在觀音橋敬業大廈3樓(非登記核準的場所)開展未經我委許可的學科培訓活動。接舉報后,我委高度重視,并派員到被舉報場所對舉報內容進行調查。經查,你公司確實存在舉報所反映的在非核準登記場所開展未經許可的學科培訓活動的情況。對此,我委工作人員當場給予警告并責令你公司停止組織開展未經許可的中小學學科培訓;2022年1月26日,我委又接群眾舉報稱你公司在五里店工業設計中心404(非登記核準的場所)開展未經許可的學科培訓。接舉報后,我委派員對該舉報的內容進行調查,現場核實了該舉報的真實性。2022年1月27日,我委約談了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錦濤,其在談話筆錄中承認你公司確實存在不在核準登記的經營場所開展未經許可的學科培訓的情況。
上述違法事實,有我委現場巡查過程中的錄音錄像和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錦濤的談話筆錄佐證。
根據以上違法事實和收集到的證據,我委認為你公司未依照我委出臺的《重慶市江北區教育委員會關于開展現有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重新審核登記的通知》(江北教辦〔2021〕74號)之規定,未經我委之批準審核便擅自在核準登記的場所外開展學科類培訓;此外,你公司于寒假期間開展學科類培訓的行為還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重慶市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工作方案》關于“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組織學科培訓”的規定。綜上所述,你公司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第(九)款關于“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和“不得擅自變更辦學地址之規定”。
因此,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第(九)款之規定,我委對你公司先做出如下處罰決定:
1.責令你單位于2022年2月18日前糾正違法行為,并予以警告;
2.向全區培訓行業通報批評。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從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處罰機關名稱:重慶市江北區教育委員會
2022年 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