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和機關制度建設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修志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重大決議事項的督查督辦,承擔上級部門對教委的綜合考核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區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協調系統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教育信息、新聞宣傳和對內對外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教育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后勤保障和資產管理工作。管理教育系統社團工作。
(二)秘書科
負責處理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事務,區教育委員會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接受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統籌協調。
(三)發展規劃建設科
負責全區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和校點布局結構調整工作,負責中小學劃片招生的方案預測、計劃,完成學年初統計報表和學校基建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報表、分析。編制本系統重點項目建設計劃,負責統籌項目的方案設計、立項、報建等相關工作;審核編制全區中小學校舍維修計劃,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學校按相關要求做好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做好新區開發、舊城改造涉及的中小學校、幼兒園配套建設協調工作,負責系統教職工住房補貼工作。監督指導校舍建設、維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校舍安全維護管理工作。
(四)組織干部科
指導系統黨的工作,負責系統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制度建設和意識形態教育工作。負責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校級干部、機關科級干部管理,指導系統群團、統戰等工作,負責系統離休干部和機關處級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牽頭協調校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協助區教育黨工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履行全面監督責任,受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承辦上級紀委、監察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人事科
負責管理系統人事、人才工作。負責系統師德師風建設,負責承辦系統各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福利、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規劃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制定中長期規劃、目標。指導學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教職工職務評聘、考核晉級、獎勵懲處工作;實施教師招錄工作,負責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和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負責教師工資統發工作,負責系統干部人事檔案工作,履行教職工培養培訓等管理職能。
(六)財務審計科
負責系統經費管理。負責匯總編制系統教育經費預算決算,匯總完成系統財務的各類報表,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投入,監督系統各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學校有關收費標準,管理督查學校收費行為;管理、指導系統財務管理和收費工作。承擔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牽頭我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學生資助工作;負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開展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委屬校(園)長離任審計等。
(七)基礎教育科
負責制定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教學管理工作計劃、教育教學管理和考核評價制度。檢查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執行落實情況和辦學行為情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考試招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區普通中小學招生、考試組織、學籍管理和審核、畢業證書管理和發放、教材和課程管理、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的業務培訓等,監督管理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指導全區中小學德育、科技教育、特殊教育和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等。負責系統教育合作、外事工作,承擔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國防民防教育管理指導和軍訓等工作。
(八)學前教育科
貫徹國家和市區學前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負責組織編制、實施全區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管理、指導和考核幼兒園工作,負責公辦園和非教育部門所屬公辦幼兒園的登記設立,牽頭組織幼兒園評估定級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全區幼兒園的招生、學籍、課程、教育教學的管理、指導,負責學前教育獎補資金的審核、管理和使用。負責學前教育教師、保育員專業發展培訓的組織、指導、考核工作。
(九)職成教科
負責管理指導全區職業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計劃。依法統籌管理指導協調全區民辦教育,承擔民辦學校設置變更及終止審批,指導、監督民辦學校依法辦學,負責統籌教育行政許可事宜;管理指導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工作。管理指導全區語言文字工作,負責區語委會日常工作。
(十)教育督導和研究室(江北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制定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全區有關部門、街鎮依法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對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水平、辦學效益和區屬其他教育教學機構實施督導;對教育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并向區政府和區教委提出意見和建議,開展教育改革與發展研究;牽頭組織實施對學校的綜合考評工作。負責統籌系統法治建設工作。
(十一)體藝衛科
承擔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藝術、健康教育、勞動教育和法治教育管理指導工作,策劃和組織體育、藝術等活動,組織開展特色學校建設;組織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牽頭學校衛生保健、防疫工作和食堂監管;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藝術、衛生設施建設及器具配置。負責系統少工委工作。
(十二)安全穩定辦公室
負責系統安全穩定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置系統突發事件,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內保衛工作,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建立健全學生意外傷害保障機制和學校安全防范體系;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校園及校園周邊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系統安全穩定的督查和考核評估,負責受理群眾來信來訪,系統信訪穩定工作的任務分解及督查、督辦;負責系統安全穩定工作的信息統計工作。負責防范和處理本系統邪教工作。
(十三)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
負責統籌協調推進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規范管理,承擔面向中小學(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監管管理;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及時反映和研究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
3個直屬事業單位:
(一)教育服務中心
負責全區中小學校后勤服務相關工作;負責全區校辦產業相關服務工作;負責系統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經營及管理;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食堂管理;負責系統國資場地回收及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相關貸后管理工作;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高級中學資助工作;負責中(高)級職業學校(院)免學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資助工作;負責其他有關資助工作。
(三)教育考試院
貫徹執行國家以及市里關于教育考試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承辦區教育委員會和招生委員會委托的招生具體事務工作;負責全區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具體事務工作;執行招生考試紀律,配合有關部門調查核實招生考試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違紀舞弊事件;完成主管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