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北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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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重慶市江北區區屬國有企業資產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江北國資發〔2023〕2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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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屬重點國有企業:
《重慶市江北區區屬國有企業資產租賃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區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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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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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區屬國有企業資產租賃管理
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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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本區國有企業資產的租賃管理,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實現租賃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收益最大化,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重慶市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渝府辦發﹝2019﹞114號附件4)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區屬各國有企業(以下統稱出租企業)的國有資產租賃行為。國家、市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有其他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國有資產租賃是指出租企業在保障職能履行和正常生產經營前提下,經批準將其占有、使用的房產、設施(設備)和其他可以通過經營、實現收益的國有資產出租給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統稱承租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收取一定租金或相關管理費用的經濟行為。
第四條 國有資產租賃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進場招租,嚴禁違反本辦法以外的任何租賃行為。
第二章? 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重慶市江北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國資委)負責對全區國有資產的租賃經營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 各出租企業是國有資產租賃經營的出租人,負責國有資產租賃行為的具體實施及合同履行,應建立資產租賃管理制度,明確資產租賃管理的職責部門、管理權限、決策程序、工作流程等。并將制定的資產租賃管理制度報區國資委備案。
第三章? 資產類型及招租方式
第七條 租賃管理的國有資產類型主要包括國有房產、設施(設備)及其他。其中國有房產類租賃可以采取公開競價招租或協議租賃方式進行。
第八條 購置成本價50萬元以上的設施(設備)租賃,應進入產權交易機構進行公開競價招租;購置成本價50萬元以下的設施(設備)租賃以及企業住宅租賃,可以不進入產權交易機構由出租企業自行組織公開招租,租賃信息及結果公示應在產權交易機構網站上進行發布。
第四章 公開競價招租方式及程序
第九條 采取公開競價招租方式的國有資產租賃,應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進行,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進入產權交易機構進行公開競價招租的國有資產租賃,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確定招租底價。資產出租企業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擬出租資產租賃價格進行評估。或委托專業機構、專業人員對租賃資產進行估價或詢價,以資產評估或估價、詢價結果為參考,綜合考慮市場供需及資產實際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租金底價。單宗資產招租面積在1000㎡以上的房產租賃,應出具正式評估報告。
(二)完善招租審核。各資產出租企業按內部管理制度履行決策程序。
(三)委托產權交易機構公開招租。資產出租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對外披露信息公開征集承租方,信息公告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同時,為拓寬招租信息發布渠道,出租企業還可以在除產權交易機構以外的其他專業房產中介機構網站或媒體上發布招租信息,征集更多競標人參與產權交易機構組織的招租競標。
(四)簽訂租賃合同。與通過公開競標等方式確定的中標人(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 在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場的招租項目,信息披露期滿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租金底價(降價次數不超過兩次)、變更承租條件后重新進行信息披露。新的租金底價下浮比例不得超過上一次公告期租金價格的10%。
涉及上述因公開競價招租無競標人參與報名或經評審無合格競標人需調整招租價格、變更承租條件的,應當經租賃行為批準企業書面同意,且出租企業事后均需報區國資委備案。
第十二條 國有資產出租應由出租企業向區國資委直管的國有重點企業提交《重慶市江北區區屬國有企業資產公開招租申請表》進行審核。
第十三條 安置房小區商業門面公開競價招租應優先考慮小區配套商業業態需求。
第五章? 協議租賃范圍及程序
第十四條 國有資產租賃原則上不得采取協議租賃,僅在符合以下情形的可采取協議租賃:
(一)承租人為行政事業單位、街鎮、國有企業、國有控股及國有實際控制企業的租賃事項;
(二)自有或代管車位出租事項;
(三)經區政府同意的協議租賃事項。
第十五條 協議租賃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確定招租底價:按照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二)租賃審批:屬第十四條第三款情形的協議租賃,均應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由出租企業報區政府常務會審定。
(三)簽訂租賃合同:屬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情形的協議租賃,出租企業與承租人可直接簽訂租賃合同;屬第十四條第三款情形的協議租賃,應在完成審批程序后的10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視為自動放棄。
第六章 租賃合同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出租企業應建立健全租賃合同備案和審批制度,加強內部審核機制建設,所有租賃合同必須經租賃經辦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十七條 國有房產租賃應嚴格完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租賃房屋基本情況、房屋權屬、產權證辦理情況、租賃期限、租金(保證金、物業費等)支付、房屋附屬設施維修(維護)、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第十八條 企業資產出租期限一次不宜過長,一般不超過5年,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但不應超過10年。出租期限超過5年以上的資產出租項目,應報區國資委備案。
第十九條 房屋租賃期間內,租金是否遞增及遞增率由各出租企業結合房屋區位、結構、用途、租金、租賃年限、物價指數、市場行情等情況自行確定及調整。
第二十條 在房屋租賃期內,租賃房屋確因不可預知的周邊道路、市政公共設施、外立面翻新、自然災害等不可控因素及其他市場因素影響房屋使用經營的,出租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調整影響期內的租金價格。涉及租金低于評估價的調整事宜均應事后報區國資委備案。
第二十一條 國有資產租賃應采取先收取租金、后交付使用的形式,租金分月、季、年或一次性收取。
第二十二條 國有資產租賃原則上應收取保證金,保證金收取方式及金額由出租企業自行確定。
第二十三條 國有資產在租賃過程中應嚴控免租期,若需給予免租期的,出租企業應結合房產實際情況、面積、經營業態、用途、租期、周邊商業氛圍等情況適當給予免租期,免租期原則上按以下情形執行:
(一)免租期在6個月以內的由出租企業自行決策;
(二)如確因房產裝修、市場培育等需要,需超過6個月的,應報區國資委備案。
第二十四條 租賃期限內,出租企業作為當事人一方發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銷的,由承接的法人或組織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第二十五條 租賃期限內應通過合同約定嚴格限制變更承租人的行為,出租企業應加強對轉租行為的查處,經發現有轉租行為的,原則上應立即與原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并對原承租人進行清退,清退后重新進行招租。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應按照企業內部管理制度進行決策審議。
以上所稱轉租行為,是指未經出租方同意的分零出租、整體
轉租及合同約定之外的出租行為。
第二十六條 租賃合同到期前3個月,出租方應按市場租金標準重新評估確定租金價格,可與承租方協商續租事宜或在租賃合同中提前約定續租條件。對承租履約能力較好且原承租人同意按新確定的價格、條件續租的,可采取協議的方式簽訂一次續租合同;續租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五年,租金價格不得低于續租評估價格,續租到期后進行公開招租。所有續租事宜應按照企業內部管理制度,集體研究決定。
原承租人不符合續租條件的,企業資產出租期滿后,應按規定程序重新組織招租。因情況特殊確有必要的,經與出租方協商一致,同等條件下可享有優先承租權。原承租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的相關信息應在招租信息公告中進行披露。
第二十七條 租賃合同到期,出租企業應在合同到期前3個月告知承租人,承租人未提交續租申請的,出租企業應督促承租人在合同到期時務必騰空交房、完善收房相關工作,同時按本辦法相關規定及時開展新的招租工作,避免因房屋交收及招租等原因出現較長空置期。
第七章 風險防范
第二十八條 出租企業應擇優選取資信可靠、履約能力強的承租人;同時應加強租賃資產管理,構建國有資產租賃管理的責任監督體系,制定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內部制度,建立租金的市場化定價和動態調整機制、資產臺帳及租賃管理臺帳,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對租金收入進行單獨核算,確保租金按時足額收取到位,并將租賃合同及租賃活動的資料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區國資委直管的國有重點企業是企業國有資產租賃經營的責任主體,對資產租賃承擔監管責任,應全面、準確掌握各出租企業租賃資產數量、資產租賃方式、資產租賃管理等情況。應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對相關出租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條 區國資委應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國有資產出租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出租企業在資產出租過程中出現以下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法違規等情形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按照管理權限,依法依紀進行追責: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未進場招租的;
(二)出租企業故意隱瞞標的物真實情況牟取私利的;
(三)出租企業未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出租人職責造成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的;
(四)合同制定不合規或條款有明顯漏洞的;
(五)在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企業未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擅自減免租金、水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的;
(六)出租企業及有關人員惡意串通、弄虛作假、違規操作、故意泄露標底等擾亂交易秩序行為的;
(七)其它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相關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及區國資委有權要求出租企業終止租賃活動;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企業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給予相關責任人員相應處分;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相關責任人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未明確的其他可通過經營管理實現收益的國有資產租賃,應堅持公開、評估、競價原則,參照本辦法相關招租方式及程序實施,并報區國資委備案。
企業管理的國有空地原則上只能用于公益類項目或國企自主投資運營項目,使用方案在征求區級主管部門及分管區領導同意后實施,并報區國資委備案。
第三十三條 區屬國有企業運營管理的專業市場或商場按市場規則組織對外招租運營的行為,堅持公開、公平、尊重市場規則原則,由企業制定具體運營方案,按內部程序決策執行,并報區國資委備案。
第三十四條 所有國有資產租賃均應每月定期向區國資委提交《重慶市江北區區屬國有企業資產租賃情況月報表》(附件2)進行備案。
第三十五條 國家、市有關法律法規對國有資產租賃管理有相關規定的,按上位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實施前存續的租賃合同仍按原合同及原辦法約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的“以下”、“以內”均含本數,所稱的“以上”均不含本數。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區屬企業資產租賃事宜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江北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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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重慶市江北區區屬國有企業資產公開招租申請表
? ? ? ? ? ? 2.重慶市江北區區屬國有企業資產租賃情況月報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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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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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區屬國有企業資產租賃情況月報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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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X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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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時間:2024年X月X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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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說明:1.本表每月填報一次(次月10日簽報送國資委),填報范圍為自然月內新產生的租賃行為;2.租賃途徑(公開招租、協議租賃、續租);3.本表如有多頁需加蓋騎縫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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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企業(企業): |
例:重慶市江北區國有資本投資運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蓋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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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
姓名:電話:02300000000(1380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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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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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房屋地址 |
建筑面積(㎡) |
租金單價(元/平方米/月) |
月租金(元) |
合同起止時間 |
租賃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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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字體:方正仿宋GBK11 |
100 |
100 |
500000 |
xx年xx月至xx年xx月 |
公開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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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慶市江北區XX路XX號 |
101 |
101 |
500001 |
xx年xx月至xx年xx月 |
協議租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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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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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備案企業(單位)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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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信息已經我司(單位)核實,現根據《重慶市江北區區屬國有企業資產租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申請備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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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負責人簽字 |
分管領導簽字 |
主要領導簽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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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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