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公江北(五)行罰決字〔2024〕121號
違法行為人?程某某,男,42歲,1981年12月10日出生,身份證號為******************,戶籍所在地為*****************,現住*****************,工作單位:*,違法經歷:無。
現查明2024年9月18日凌晨0時49分、9月18日凌晨4時44分,違法行為人程某某通過手機點擊網址*****88.com/進入該賭博網站,并用自己的*******5810電話注冊了賬號,登錄后參與里面的“**賽車”賭博項目,先后兩次共計充值79.96元進行網絡賭博,共輸掉79.96元。違法行為人程某某于2024年10月11日15時許,到五里店派出所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程某某本人的陳述,電子數據提取筆錄及充值轉帳記錄截圖、前科查詢記錄、抓獲經過?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第(四)項、第七十條之規定,現決定給予程某某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執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到指定銀行內繳納罰款?。
逾期不交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清單共?份
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分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一式三份,被處罰人和執行單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復印送達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