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營商辦發〔2022〕5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推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實施,創新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探索,不斷提升市場準入服務效能,現將《江北區全面提升市場準入效能工作推進機制(試行)》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江北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6月17日
江北區全面提升市場準入效能工作推進機制(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重慶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推進收集與處理市場主體反饋市場準入隱性壁壘問題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全面、準確地落實國家主管部門發布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著力破除各類市場準入隱性壁壘,不斷提升市場準入服務效能,結合江北實際,制定本工作機制。
一、準入規范管理
1.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要求,各部門不得自行發布具有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全面清理廢除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之外違規設定的其他形式的負面清單,堅決維護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統一性、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一單盡列、單外無單”。
2.加強市場準入規范管理,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所列禁止準入事項,不得進行審批、核準,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所列許可準入事項,應當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準入的決定,或指導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準入條件和準入方式合規進入,不得在辦理環節違規設立其他準入條件。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不得違規另設行政審批和變相設定準入障礙。
3.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各部門不得對外地企業進入本地設置準入壁壘,不得要求企業必須在本地登記注冊,不得為企業跨區域經營或遷移設置障礙;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合理或歧視性準入條件,確保廣大市場主體在市場準入、資質許可等方面均享有同等市場準入條件,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4.區級有關部門應嚴格對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所列事項,認真梳理市場準入類審批事項,全面清理清單之外違規設立的準入許可、準入環節違規設置的隱性門檻,不在清單之內、設立依據效力層級不足的,以及存量證照(含電子證照)存在禁止準入措施中規定內容的,一律按程序取消。
二、定期更新清單
5.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委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修訂安排和市級工作要求,廣泛征求區級相關部門意見,提出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進行修訂的意見建議。
6.《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修訂公布后,根據市級責任分工,充分征求各單位意見,逐項明確責任主體,印發任務分工,及時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市級分工文件和區級分工文件通過政府門戶網站、信用中國(重慶江北)、江北報、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向社會公開,實現負面清單事項實時查詢。根據市級相關部門梳理清單事項調整情況,更新清單事項編碼與政務服務事項編碼的映射關系,確保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數據采集的可得性。
7.區級相關部門根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動態修訂情況,及時清理涉及市場準入事項的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各類行政審批事項,依照法定程序同步調整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和實施清單并做好落實銜接。因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調整而需取消或者停止執行的政務服務事項,應當立即停止受理。
8.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信息公開機制,區級有關部門根據新版清單動態梳理調整本地區本系統負責的負面清單許可準入事項的管理權限、審批流程、辦理要件等信息,及時在政府及部門門戶網站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查詢的便捷性。
三、準入效能提升
9.各部門應建立健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與行政審批制度相銜接的機制,實現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許可準入事項與政務服務事項、行政權力清單、行政許可事項的一一對應,負面清單信息公開與政務服務事項信息公開有機銜接,提高準入事項辦理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10.各部門應持續優化管理方式,嚴格規范審批行為,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避免出現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和實際審批“兩張皮”。深化“一網通辦”“全渝通辦”“證照分離”,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構建“標準統一、就近交件、協同辦理、一次辦成”的政務服務新模式,推動實現網上可辦和全程網辦,持續推動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跑動,推進辦事結果就地立等可取。
11.各部門依法向社會公開政務服務辦事指南和示范文本,把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許可準入事項具體條件、申請要件、有關要求一次性明確告知市場主體。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調整導致政務服務事項的法定依據、辦理程序依法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辦事指南和示范文本,并向社會公布。
12.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辦理“好差評”工作機制,依托政務服務“好差評”評價制度,推動市場準入負面許可準入事項“一事一評”,實現服務事項、評價對象、服務渠道“三個全覆蓋”,以及“好差評”聯動反饋、“差評”核實整改和整改回訪“三個100%”。
13.探索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信用承諾制度,對守信市場主體實施告知承諾、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措施,提高辦事效率。市場主體未按期履行承諾的,相關部門應當及時撤銷原行政許可,并將其失信行為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記入信用檔案,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
四、暢通投訴渠道
14.暢通線上渠道。開通市場準入壁壘投訴熱線(營商環境監督熱線)(4008 808080),實行7ⅹ24小時全天候接聽,用好政務服務熱線(12345),同時,各部門要開通各領域市場準入壁壘投訴熱線,并向社會公布;在政府門戶網站設立市場準入壁壘投訴專欄;依托“互聯網+督查”平臺和信用重慶網站設置的“不合理準入限制和隱性壁壘問題線索”填報窗口,多渠道暢通市場主體線上反饋市場準入壁壘渠道。
15.拓展線下渠道。依托各政務大廳“辦不成事”投訴窗口,增設市場準入壁壘投訴專窗;通過郵寄方式進行投訴(郵寄地址:重慶市江北區金港新區16號江北區行政服務中心1509室);結合聯系服務市場主體全覆蓋工作方案,在聯系服務過程中,主動收集市場主體反饋市場準入壁壘。
五、建立問題臺賬
16.各級各單位在收到市場主體反饋的投訴或舉報類信息,要及時建立工作臺賬(詳見附件),明確存在問題、整改措施和責任單位。同時,問題臺賬要嚴格進行保密,保護投訴人或舉報人信息。
六、定期自查自糾
17.各部門應按要求每季度對本部門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排查,重點排查清理是否存在違規審批禁止準入類、許可準入類事項,是否存在違規設置市場準入隱性壁壘等情況。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個工作內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jbqysb@126.com)。
七、快速響應解決
18.建立聯動機制。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商務委統籌全區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統籌協調,建立與區司法局等部門信息共享和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對發現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之外違規設立其他市場準入事項和準入隱性壁壘問題,1個工作日內移交相關職權部門,職權部門接到轉辦通知后10日內辦結,并將依法處理的結果報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營商辦)(區發展改革委);區級各單位在走訪調查中發現問題線索,屬于本部門職責的,10日內辦理;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1日內轉交有職權部門辦理。
19.追溯整改機制。在處理市場準入舉報投訴案件中,對查實違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要及時追溯各辦理環節及責任人,查找出現問題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切實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同時,要著眼問題臺賬,盯著問題落實責任、盯著問題進行檢查、盯著問題進行整改,就存在的問題發現一個解決一個,有效推動市場準入能效水平。
20.反饋回復機制。區營商辦移交的舉報投訴線索,職權部門在辦理結束后反饋至區營商辦,由區營商辦在1個工作日內反饋至舉報投訴人;12345政務熱線交辦的舉報投訴線索,職權部門在辦理結束后反饋至區政務值班中心,由區政務值班中心在1個工作日內反饋至舉報投訴人;來自區級部門舉報投訴熱線案件由本部門在辦結后1個工作日內反饋至舉報投訴人。
八、定期歸集案例
21.對掌握的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典型案例進行歸集,對違規事實清晰或已查實案例,于每季度結束后5日內報區營商辦(區發展改革委),區營商辦通過信用重慶網站“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典型案例排查”窗口填報。對國家相關部門、市級執法部門發現、市場主體反映且核實屬實,而本部門未填報的,被市級部門通報的,將在區級營商環境考核中減扣相應分值,并視情況予以通報。
九、組織實施保障
22.區營商辦(區發展改革委)具體負責全區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統籌協調,區發展改革委和區商務委建立常態化工作聯系協商機制,加強對涉市場準入隱性壁壘案件進行跟蹤,案情復雜重大的,及時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3.各部門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宣傳解讀,加強本地區本部門執行情況的跟蹤監測、自查清理。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文件、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時,嚴把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審查關。
24.各部門應嚴格落實法律法規和“三定”明確的監管職責,對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未明確監管職責的,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全面夯實監管責任。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健全監管規則,創新監管方式,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提高監管的精準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