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全市大數據、人工智能、信息化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全區有關單位貫徹落實國家及重慶大數據相關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
(二)協調推進數字重慶、數字社會規劃和建設。擬訂編制大數據、人工智能、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相關政策措施和評價體系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負責數據資源建設、管理,促進大數據政用、民用、商用。負責推進全區政府數據采集匯聚、登記管理、共享開放。負責推動社會數據匯聚融合、互聯互通、資源共享。負責研究推進數據資源的流通交易。負責推進社會公共信息資源整合和應用。負責協調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
(四)負責全區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統籌推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國民經濟各領域融合應用。負責數字經濟發展,數字經濟相關行業企業的招商引資及應用場景開放工作,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產學研用結合。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興領域發展。
(五)負責推進全區信息化應用工作。協調推動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信息化、協調促進智慧城市建設、協調全區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共享、推動信息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負責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應用,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協調全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組織編制全區數據中心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全區非涉密的信息化系統在“數字重慶”云平臺上部署并管理。協調推動下一代網絡部署和規模化商用。
(七)負責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參與國際國內重大交流合作活動,指導開展區域化合作、國際化經營,承辦相關活動。指導大數據、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聯盟機構工作。
(八)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