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
承擔全局組織人事、黨風廉政、機關黨建、群團及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保密、文印、信訪、安全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人事工資、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和公務車輛管理工作;承擔領導批示、重大決策、重要任務以及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等交辦督辦;負責新聞宣傳以及財政政務公開工作。
(二)預算科
牽頭編制全區收支預算,負責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研究提出財稅政策建議;擬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調整事宜;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復、調整和部門預算公開、財政預決算公開工作;負責全區支出管理,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區與街鎮財政管理體制、承擔區對街鎮的轉移支付工作;牽頭協調稅務部門組織稅收收入,開展稅源調查分析。
(三)國庫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國庫賬戶、財政專戶的會計核算工作;牽頭協調各單位組織非稅收入;定期與人民銀行代理金庫、代理銀行、預算單位核對賬務;編報預算內及財政專戶旬報、月報、預算執行情況報表;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及動態監控改革;負責審核下達國庫集中支付計劃;推行預算單位公務卡結算制度改革;牽頭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編制、匯總財政總決算;牽頭組織及編報政府性綜合財務報告;匯總、審核全區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牽頭組織部門決算批復及公開工作;負責財政資金管理、調度、撥付;負責財政賬戶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及區屬國有企業銀行賬戶開設批復、變更、撤銷備案及檔案管理工作。
(四)經濟建設科
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中的土地類收支預算管理工作,牽頭協調相關單位組織土地類收入;牽頭編制基本建設、征地征收及土地整治項目預算,承擔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批復;承擔區交通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委、農業農村委等部門預算管理工作,配合辦理預算調整、變更以及執行管理;對聯系部門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督;審核和批復聯系部門的年度決算;研究提出交通、環保、建設、國土等方面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城市建設、交通建設、地質災害防治、棚戶區改造、廉租房建設和后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以及環保排污等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土地出讓收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的分配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配合做好相應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設。
(五)社會保障科
負責社會保障基金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區人力社保局、醫保局、民政局、衛生健康委、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預算管理工作,配合辦理預算調整、變更以及執行管理;對聯系部門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督;審核和批復聯系部門的年度預算和決算;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配合做好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設。
(六)產業發展科
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工作,牽頭協調相關單位組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承擔區經濟信息委、商務委、招商投資局、供銷合作社、大數據發展局、金融辦、國資委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配合辦理預算調整、變更以及執行管理;對聯系部門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督;審核和批復聯系部門的年度決算;參與制訂江北區產業發展扶持政策以及招商引資產業扶持政策;執行工業和信息化、商貿流通及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外經貿等方面的財稅政策,審核辦理企業的政策性補貼;負責產業引導基金相關工作的協調管理;配合做好相應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區國資委預算管理工作(包括區屬平臺公司以及項目公司報國資委的項目預算)。
(七)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部門預算管理工作,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以及執行監督;對聯系部門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督;審核和批復聯系部門的年度預算和決算;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進行監督并追蹤問效;配合做好相應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設。
(八)行政事業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部門預算管理工作,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以及執行監督;對聯系部門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督;審核和批復聯系部門的年度預算和決算;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提出專項經費滾動平衡計劃方案建議并對資金追蹤問效;配合做好相應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設。
(九)法規監督和績效管理科
牽頭區財政法治建設工作,承擔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法規、政策和制度,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負責轄區內會計監督檢查,并依法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財政部績效管理文件規定,制定并實施預算績效目標、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績效評價及結果運用的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管理工作;牽頭全區內部控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建設檢查;組織執行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負責代理記賬許可等會計事務工作,實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基層會計管理工作及區會計學術團體開展活動,指導轄區內會計基礎規范化工作。
(十)債務科
負責管理全區政府性債務,落實上級政策并草擬區級有關制度;做好政府債券資金分配和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做好政府債務規模控制和限額管理;承擔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負責政府債券資金分配和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做好政府債務數據信息統計監測,健全債務風險預警機制;統籌全區融資項目;負責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全過程監督管理。
(十一)資產管理科
擬定和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承擔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產權界定、清查登記、配置調撥和資產處置工作;負責組織編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計報告;負責全區罰沒財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