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 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武裝部關于印發江北區民兵權益保障措施 (試行)的通知
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
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武裝部
關于印發《江北區民兵權益保障措施
(試行)》的通知
江北府發〔2025〕20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相關部門,有關單位:
《江北區民兵權益保障措施(試行)》已經江北區第十九屆人民政府第1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江北區民兵權益保障措施(試行)
為進一步做好民兵依法履行國防義務的權益保障工作,充分激發廣大人民群眾、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支持參與民兵工作的榮譽感、獲得感和責任感,夯實全區國防后備力量建設基礎,推動民兵建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民兵工作條例》《民政部 財政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執行多樣化軍事任務民兵預備役人員撫恤優待辦法>的通知》(民發〔2014〕212號)等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保障對象
民兵權益保障對象為全區在編基干民兵及編組基干民兵隊伍的單位(以下簡稱“編兵單位”)。
二、榮譽激勵
結合大項任務完成和年度工作開展情況,依據軍地有關規定,通報表揚和表彰獎勵民兵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利用重大節日對先進單位和優秀個人開展走訪慰問,從中挖掘培塑民兵先進典型,依托廣播電視臺、重點新聞網站、新媒體客戶端等,廣泛宣揚全區新時代民兵建設成就,有力構建全社會認同民兵、支持參與民兵工作的良好格局。
三、職責劃分
區人民政府和區人民武裝部負責全區基干民兵權益保障和優待工作的貫徹執行。全區各級各部門應當結合職能職責,做好民兵權益保障工作,具體如下:
(一)補助待遇。民兵在參加軍事訓練和遂行應戰應急任務期間,由區人民武裝部根據規定發放訓練參勤補助,并落實伙食費和短期意外保險等相關待遇,所需經費納入軍事機關民兵事業費預算(由區人民武裝部負責)。
(二)民兵證件。區人民武裝部為江北區在編基干民兵統一發放《江北區基干民兵證》,基干民兵在轄區內憑證享受相關優待服務(由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文化旅游委、區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會同區人民武裝部負責)。
(三)工訓統一。編兵單位要大力鼓勵并支持基干民兵參加戰備執勤、搶險救災、軍事訓練等相關活動,期間各有關單位應按規定落實所屬人員工資、獎金、福利和保險等待遇,不得因所屬人員履行民兵職責對其作出辭退、解聘或者免職、降低待遇、處分等處理(由各編兵單位具體負責,區人民政府和區人民武裝部負責督導落實)。
(四)服裝管理。區人民武裝部為所屬基干民兵配發民兵服裝,并按現行要求統一管理,基干民兵在參加統一組織的編兵整組、教育訓練、戰備勤務和執行任務等活動時按要求穿著民兵服裝(由區人民武裝部和各基層武裝部負責)。
(五)傷亡優待。基干民兵因執行多樣化軍事任務發生傷病的,由定點醫院負責救治;致殘、評定為烈士或因公犧牲的,依據有關規定,享受相應撫恤優待(由區衛生健康委、區退役軍人事務局、958醫院會同區人民武裝部負責)。
(六)救助慰問。基干民兵執行軍事任務和參加軍事訓練期間,其家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符合相關認定條件的,由區人民政府給予救助和慰問(由區民政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會同區人民武裝部負責)。
四、民兵權益保障
(一)設置服務窗口。江北區行政區域內下列單位、機構、場所、站點,結合實際,設置“江北區基干民兵綠色通道”窗口和明顯標識:
1.轄區內政務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醫保社保服務大廳、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等應當設置相應服務窗口;
2.倡導轄區內水電氣繳費大廳、銀行、旅游景點、文化場館、技能培訓機構等設置相應服務窗口;
3.倡導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江北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中國廣電重慶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江北區分公司各級營業廳設置相應服務窗口。
(二)提供綠色通道。基干民兵在江北區行政區域內,憑《江北區基干民兵證》享受以下綠色通道服務:
1.辦理戶籍和婚姻登記手續綠色通道;
2.在同等條件下,就業創業扶持和就業援助綠色通道;
3.辦理醫保、社保參保等業務綠色通道;
4.轄區內定點醫院提供掛號、化驗、檢查、取藥、住院等診療服務綠色通道;
5.倡導法律服務機構提供法律服務綠色通道。
(三)提供優待優惠服務。基干民兵在江北區行政區域內,憑《江北區基干民兵證》享受以下優待優惠:
1.倡導轄區內加油站提供基干民兵個人加油折扣;
2.倡導轄區內三大營運商和廣電營業廳分公司經營范圍內,提供基干民兵個人通信資費優惠套餐;
3.倡導轄區《“榮軍江北”簽約成員單位目錄》經營范圍內提供優待優惠服務。
五、編兵單位權益保障
江北區行政區域內的編兵單位均應大力支持國防后備力量建設,主動參與全區民兵編組,編兵單位可享受以下優待扶持政策:
(一)因所屬員工參加基干民兵集中軍事訓練、演訓活動和執行國防勤務等任務,對編兵單位正常生產經營造成直接損失的,經編兵單位提出申請,由區人民武裝部商區人民政府按照實際情況給予補償;
(二)編兵單位從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當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的,可作為不征稅收入;
(三)被上級軍地有關部門通報表揚或表彰的編兵單位,在國防動員評先評優中優先考慮,優先從編組民兵人數較多的單位中層以上領導中選拔配備基干民兵營(連)干部;
(四)連續兩年被評為區級以上民兵工作先進單位的,經綜合評價后,依法依規為符合條件的單位在項目用地、規劃、融資、建設等方面提供保障服務;倡導銀行服務網點為符合條件的單位提供信用類優惠信貸服務。
六、證件使用管理
《江北區基干民兵證》由區人民武裝部統一制作發放,是驗證民兵身份和實施權益保障的有效憑證,必須加強轄區范圍內基干民兵證的使用管理。
(一)嚴格證件審驗。區人民武裝部負責全區《江北區基干民兵證》的發放、審驗和更換工作。證件每年審驗一次,審驗時間通常為每年5月,每次審驗有效期一年,基干民兵在證件有效期內享受相關權益保障。
(二)嚴格證件使用。持證人如有違法、違紀、違規等行為或不再符合編入基干民兵組織的,區人民武裝部應及時取消其基干民兵資格,收回《江北區基干民兵證》。
(三)嚴格證件管理。《江北區基干民兵證》僅限本人使用,對涂改、轉借證件的人員,由區人民武裝部沒收其證件,丟失或者損壞的,應當及時向區人民武裝部報告;發現偽造、騙取《江北區基干民兵證》謀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行為,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基干民兵權益保障是貫徹執行習近平主席關于完善國防動員體系,促進軍民融合發展的重要舉措,是抓好全區精神文明建設和雙擁工作的重要內容,軍地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思想認識,細化職責任務,推動工作末端落實,確保政策高效執行。
(二)注重宣傳培訓。落實基干民兵權益保障覆蓋面廣、涉及人員多,各單位要組織必要的培訓,充分利用主流媒體、新聞客戶端、社區宣傳欄等載體,廣泛宣傳基干民兵權益保障政策。各公共服務機構和場所要采取張貼標識等方式,提高公眾知曉率。
(三)嚴格工作落實。將基干民兵權益保障工作列入雙擁模范城創建內容,各責任單位要督促所屬相關公共服務機構和場所認真落實民兵優待優惠權益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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