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江北區“金種子計劃”金融人才實習招募管理辦法的通知
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重慶市江北區“金種子計劃”
金融人才實習招募管理辦法》的通知
江北府發〔2024〕2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相關單位:
《重慶市江北區“金種子計劃”金融人才實習招募管理辦法》已經江北區第十九屆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江北區“金種子計劃”金融人才實習招募管理辦法
為吸引知名高校在讀優秀大學生來江北金融機構實習,幫助學生提高工作實踐能力和金融職業素養,助力金融機構擴增專業人才后備資源,為江北區建設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載區提供高質量金融人才支撐,根據《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規劃》《教育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普通本科高校實習管理工作的意見》(教高函〔2019〕12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規劃聯合實施細則〉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126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實習”是指江北區政府根據金融機構需求、學生自愿(或高校推薦),每年組織優秀在校大學生到江北轄區金融機構進行為期1至2個月的實崗學習鍛煉。
第二條 堅持政府引導、雙向選擇的原則,促進優秀人才與金融機構合作。
第三條 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江北嘴中央商務區管委辦共同做好實習服務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實習相關政策;
(二)收集金融機構需求,接受金融機構推薦引薦;
(三)組織開展與高校對接活動,募集適合人才;
(四)建立動態管理機制,推動信息化建設;
(五)定期與機構、實習生溝通,收集情況;
(六)組織實習生交流活動;
(七)安排發放實習補貼。
第四條 區財政局負責落實補貼所需資金,監督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金融機構,均可申請實習對接:
(一)在江北區依法合規經營的金融機構或地方金融組織;
(二)具有實習管理制度,具備接收實習生工作的后勤保障條件,能夠為實習人員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學習環境;
(三)能根據業務發展實際需求,結合在校學生特點,提供具有一定專業要求和業務內容的優質實訓崗位,幫助實習人員提高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六條 實習機構及崗位確定流程:
(一)江北嘴中央商務區管委辦每年4月底前向轄區內金融機構發布招募啟動通知;
(二)各機構根據通知要求,確定本單位可接收實習生的崗位和人數需求,并于每年5月中旬前提交江北嘴中央商務區管委辦;
(三)江北嘴中央商務區管委辦根據機構報名情況及提供條件,篩選合作機構,并商定最終招募崗位和人數。
第七條 實習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組織實習人員從事違法活動;
(二)安排實習人員從事存在安全隱患、超強度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
(三)違規安排加班;
(四)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八條 實習人員招募條件:
(一)國內外知名高校在讀碩士、博士研究生,或特別優秀的在校本科生。
(二)思想政治過硬、組織紀律觀念強,道德良好、品行端正、身體健康、成績優良、綜合素質較高,未受任何處分。
第九條 實習人員在同一單位實習時間一般為1-2個月,根據金融機構提供崗位及崗位具體要求參加實習鍛煉。鼓勵實習人員帶研究課題或項目實習,金融機構結合實際提供研究場景等軟、硬件支持,并協同推動成果轉化和應用。
第十條 實習人員招募流程:
(一)信息發布。區政府或金融機構通過網站、專業報刊等方式,發布實習崗位信息。也可與知名大學相關專業院系聯系,定期開展宣傳講座;
(二)實習報名。符合條件且有意愿的人員可根據發布信息提供的方式報名;
(三)供需對接。區政府根據報名人員和金融機構的需求,組織開展網絡和現場供需洽談對接活動,幫助報名人員和機構實現對接;
(四)達成意向。實習生與機構達成實習意向、簽訂實習協議,約定實習崗位,工作內容和實習保障;
(五)安排實習。金融機構按照約定,組織安排實習人員上崗學習,委派帶教老師開展崗前培訓,加強實習期間的安全教育,妥善處理實習期間有關問題和困難。
第十一條 成果交流應用:
(一)通過金融論壇、學術沙龍、技能比賽等方式積極開展實習成果交流活動,并結合實習考核等情況適時開展年度優秀實習生評選;
(二)發揮實習人員橋梁紐帶作用,引導金融機構與實習人員所在院校進一步加強產學研交流合作;
(三)鼓勵“金種子計劃”成員報考江北區金融機構或相關單位,鼓勵江北區金融機構或相關單位將相關經歷作為人員招錄參考。
第十二條 實習人員權益和義務:
(一)實習期間,享有獲得實習保障和補貼的權利;
(二)實習人員應嚴格遵守所在金融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接受用人單位管理,嚴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認真履職,提高專業能力。
第十三條 實習待遇:
(一)江北區政府為每位實習人員發放1800元/月實習補貼。
(二)江北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實習期間住宿。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生效,《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江北嘴“金種子計劃”金融人才實習招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江北府發〔2022〕7號)同時廢止。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